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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原状、消除危险纠纷案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7 06:57:53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一条公路隔开了沈某和梁某的房屋,因梁某改建房屋占用公路,梁某未征求原告同意,用挖掘机清理了原告墙坎。后沈某告上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恢复原状、消除危险。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一一介绍。

  核心内容:一条公路隔开了沈某和梁某的房屋,因梁某改建房屋占用公路,梁某未征求原告同意,用挖掘机清理了原告墙坎。后沈某告上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恢复原状、消除危险。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一一介绍。

  案例:原告沈某于上世纪80年代初在当地修建房屋,占地面积为302平方米,东临茶园、西临荒坪、南临大路、北临茶园,1990年补办了宅基地使用权证。2009年5月下旬,XXXXX矿业有限公司决定在沈家垭矿区修建炸药库,并将该炸药库承包给了李XX,李XX雇请杨XX带挖掘机开挖炸药库场地,按每小时300元人民币计酬。当月26日场地开挖完毕,被告梁某因改建房屋需拆除房屋前花坛,便要杨XX用挖掘机帮其拆除,在拆除过程中,由于挖掘机、装载机占用了通往矿区在原、被告两家之间的公路的绝大部分有效路面,妨碍了过往车辆通行,当时正值矿工上下班,乘摩托车的矿工较多,被告在情急之下,未征求原告及家人的同意,指使杨XX用挖掘机清理了原告墙坎下脚边,并将原告大门口墙坎铲了一铲,才得以正常通行。原告认为被告侵犯了其宅基地使用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本院认为,原告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本案被告在改建房屋时,临时占用了公共通道,为了不影响车辆正常通行,在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形下,指使挖掘机手铲挖原告的宅基地墙坎,侵害了原告的宅基地使用权,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故原告要求被告恢复墙坎原状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只要将原告的宅基地墙坎恢复原状,就消除了危险。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梁某将原告沈某的宅基地墙恢复原状并承担诉讼费用。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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