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与债权有哪些区别
导读:
物权与债权都是我们生活当中非常常见的,或是我们常拥有的权利,那么这两种权利之间有什么样的不同也是非常重要的,这样可以让我们更加了解这两种权利,大家一定也非常想要了解吧,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物权与债权有哪些区别。
1、行使权利的条件不同。债权为请求权,债权人只有通过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才能实现自己的特定利益。而物权为支配权,物权人无须借助于他人的意思和行为,即可行使权利,并实现自己的利益。
2、设定的方式不同。除了法定之债外,合同之债的设定采任意主义。当事人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即可依自己的自由意思,任意设定债权。而物权的设定采法定主义,除法律有规定者外,不许当事人自行创设,也不许变更物权的内容。
3、权利的性质不同。债权为相对权,物权为绝对权。
4、权利的客体不同。债权的客体为给付,即债务人的特定行为;而物权的客体只能是物。
5、权利的效力不同。物权具有排他性,债权则具有相容性; 物权与债权同时存在于同一物之上时,物权具有优先效力;物权具有追及性,而债权则无。
6、时效性不同。债权具有时限性,物权则无。
7、转让限制的不同。债权的转让有一定的限制,而物权的转让 一般是没有限制。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等途径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物权的保护应当采取如下方式:
1、因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被无权占有人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或者返还原物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损毁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或恢复原状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4、妨碍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
5、有可能危及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消除危险。
6、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上述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1)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
(2)债权为相对权。债的主体双方只能是特定的。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个人主张权利。
(3)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债权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并且其相互间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优先性。
(4)债权为有期限权利,不得设定无期限债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关于“物权与债权有哪些区别”全部内容,相信大家在阅读之后,一定有自己的见解,物权与债权的不同,首先物权是一种对世权、绝对权,债权是一种相对权,当然还有其他的区别。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大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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