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后如何办理房屋变更登记
导读:
离异分割房产后,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案例:2005年8月,周男与刘女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周将自己婚前的一套房产赠送给刘。办理离婚手续后,刘要求周办理房产过户时,周反悔不同意赠送。不但没办理过户手续,还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书中的赠与条款。对此,刘认为离婚协议是经过了婚姻登记部门审核,属于婚姻登记部门的公证行为,不同意撤销。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房产没有过户,产权没有合法转移,此时,周有权撤销赠与。所以,法院最终支持了周的诉讼请求,判决撤销离婚协议书中的赠与条款。法官的判决依据是——《合同法》第186条。并提示说,,当一方表示要将房产赠送给自己时,应当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或者去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手续,以防止赠与人事后反悔。(附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通过这个案件的审理结果,可以得出的结论就是: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中对房产分割是财产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离婚协议还是离婚判决,对房产做出处理后都必须去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才真正完成财产的转移。这是大家所熟知的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的要求。那么离婚以后,对房产归属已经做出决定后,怎么样去实际办理这个产权的变更手续呢?
根据广州这边房管局的规定,离婚后需变更产权登记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协议离婚者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判决离婚者提供离婚判决书及生效证明;
二、离婚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承接房产方身份证原件,并本人到场办理;(注意这里:只需要房产归属方单方到场就行)
四、承接房产方的一寸相片;
五、需变更登记的房产证原件;(房产证上必须是没有抵押权存在)
六、若房产证尚未办出,则需购房合同原件、购房发票及预告登记证明书。I(无抵押权存在)
上述案例的发生地是陕西西安,不清楚西安的房管局对办理离婚房产变更的手续是如何规定的,但依照广州的规定,上述案件,加上两个假定条件:一、西安的变更手续和广州相同,而且刘女士清楚如何办理。二、刘女士能够提供周的身份证复印件。那么,结局就会截然不同。赠与这一行为写入离婚协议中,虽经婚姻登记部门审核,但毕竟婚姻登记部门不是法定的公证机关,所以盖章后的离婚协议并不当然具有公证的效力。但是实务中却可能得这样一个结论:盖有婚姻登记部门公章的离婚协议也许并不当然具有公证效力,但它可以公证离婚这一事实,公证离婚之时双方对财产的分割的自愿性与真实性,这就保证了房管局受理的合法性。所以,房管局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只要求离婚证与离婚协议。本案中刘女士完全可以自行到房管局办理变更登记的手续,房管局依程序办理,十五个工作日后,即可完成房屋产权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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