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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不回房子租房住 业主向开发商索赔20800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10 09:53:25 人浏览

导读:

金窝银窝,不如自己的狗窝。昨日上午,在雨花区人民法院调解室,自己的房子被物业擅自租赁出去的刘海燕拒绝了调解。刘海燕在人民中路上城星座买了一套小户型房子,本来委托开发商租赁3年,然而在今年1月31日合同到期后,开发商却没有交付房产使用权。原来,房子已被开

  “金窝银窝,不如自己的狗窝。”昨日上午,在雨花区人民法院调解室,自己的房子被物业擅自租赁出去的刘海燕拒绝了调解。

  刘海燕在人民中路上城星座买了一套小户型房子,本来委托开发商租赁3年,然而在今年1月31日合同到期后,开发商却没有交付房产使用权。原来,房子已被开发商请的物业管理擅自租赁给一家酒店,租期10年。由于拿不回房子,刘海燕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2005年,刘海燕购买了上城星座大厦10楼的一套小户型,建筑面积42.85平方米。当年4月5日,刘海燕与湖南高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授权委托书,将房子委托给房地产开发公司出租,授权受托方在有效期内签订租赁合同;其次授权受托方代表委托方行使对承租方的管理,并收取房屋租赁押金、租金。有效期到2009年1月31日。合同约定开发商一次性将三年租金26287元交给刘海燕。

  刘海燕说,2009年1月31日合同到期后,开发公司却没有向她交付房产的使用权,导致刘海燕只得另外租房居住,每月租金1800元左右。

  后来,刘海燕了解到,开发公司未经她同意,已擅自将该处房产转授权给长沙世爵物业有限公司处置,而物业公司又与上城军天大酒店签订了10年租赁协议。

  因觉得开发商“越俎代庖”租赁房屋,在多次向开发商、长沙世爵物业有限公司、上城军天大酒店讨还房屋未果后。今年4月23日,刘海燕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雨花区人民法院。

  诉状中,刘海燕请求法院依《合同法》、《物权法》有关规定,判令被告立即返回房屋的使用权,并退还违约的租金收益6000元(1500元/月×4月)及赔偿原告因不能顺利收回房产而另外租房的半年房租14800元,共计20800元。

  刘海燕说,刚签合同时,自己的房子房租是每月690元,而现在同等住房的房租市场价格在1200元到2000元之间,她取房租中间价一月1500元。昨日由于酒店方有关人员并未到场,法院予以庭前调解。

  物业方代表许经理说,上城星座大厦共有126户委托租赁的业主,刘海燕的房子原来是毛坯房,她提出要求后,酒店方也答应退房,5月30日该房子已停止使用。

  “我们答应将她的房租加到1000元一月,但她不同意。另外我们答应在该大厦另外找个53平方米、装修豪华的房子给她住,不收她的租金,她的房子等10年租期结束后再还给她,但她也不同意。”许经理说。

  “能不打官司就最好不打官司。”参与调解的一位法官说,此案追加酒店方为第三人,可能要到7月才能开庭。

  法官建议,刘海燕可住在物管提供的53平方米的房间里,自己房子租赁期到后再拿回,房屋里面的装修都可归业主。

  但刘海燕表示,自己最大的愿望就是拿回属于自己的房子。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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