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物权法 > 物权法案例 > 哪些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哪些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10 07:08:19 人浏览

导读:

哪些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nbspnbsp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下列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nbsp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下落不明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宣告失踪指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
哪些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下列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比如对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提起离婚、收养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下落不明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宣告失踪指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判决下落不明人失踪。 
  3.对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人提起的诉讼。 
  5.非军人对非文职的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6.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另一方提起的离婚诉讼。 
  7.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