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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众业主舌战物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06 17:55:11 人浏览

导读:

摘要:因不满小区值班室被物管出租给商户(详见本报3月23日报道),前日晚上,海珠区五凤乡凤岗脚56号的居民在街道司法所、居委会共同监督下,与物业再次展开正面谈判。本报讯(记者李健黄雅熙)无通道使用权?唔通我返屋企系飞上去咩!年过七旬的蔡伯憋红了脸,蹭一下蹿

  摘要:因不满小区值班室被物管出租给商户(详见本报3月23日报道),前日晚上,海珠区五凤乡凤岗脚56号的居民在街道司法所、居委会共同监督下,与物业再次展开正面谈判。

  本报讯 (记者 李健 黄雅熙)“无通道使用权?唔通我返屋企系飞上去咩!”年过七旬的蔡伯憋红了脸,蹭一下蹿起身,左手食指直指天空。逗得在场的街坊忍不住“噗嗤”一声笑了出来。

  因不满小区值班室被物管出租给商户(详见本报3月23日报道),前日晚上,海珠区五凤乡凤岗脚56号的居民在街道司法所、居委会共同监督下,与物业再次展开正面谈判。最终,物业方决定值班室暂不出租。但对于居民质疑物业是否有权更改小区道路使用等问题,双方近期将到房管局确权再议。

  根据业主提供的一份《合作建商住楼合同书》上表明,该楼房是由广州市和联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广州市东山区教育局合建的商住楼。其中合同书上称,教育局分配东楼和西楼的2-9层,而一楼铺后的空地以及东楼与西楼之间的通道使用权属开发商,由开发商的物业公司统一管理使用。

  “既然我们有使用权,就同样具有收益权。”物业方一直认为,值班室是否可以对外出租,是由物业方来决定。“根据相关合作建房合同,我们认为我们有权去进行管理和使用,或者收益跟处分。”物业公司的代表律师称。

  不过,居民却坚持,尽管物业拥有使用权,但并不代表可以对公共设施进行变更甚至毁坏。根据现行物权法规定,在目前物权没明晰清楚产权归谁所有的情况下,应该是业主共同拥有。而拆除花基、变值班室为商铺以及将水泵房部分空间出租给物业员工使用等诸如此类的行为,已经逾越了物业本身所具有的权力。

  因为产权不明确,双方因此僵持不下。最后,街道司法所建议,如果双方无法协商,做确权处理是最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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