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没收学生物品”违法?
导读:
“老师没收学生物品”违法?
近日,C2000网友“包顶颈”一篇关于“老师没收学生物品的行为违法吗”的帖子引起网友关注。该网友在帖子中谈到,如今,教师没收学生物品的事情常常发生,所涉及到的物品小到各种饰品,大到手机等。老师没收行为如何定义,是否合法?网友针对这篇帖子展开辩论,正方认为:老师暂时没收学生物品的行为,维护了其他同学的利益,属于正常教学行为;反方认为:法律没有赋予老师没收学生私有财产的权利,老师这样做属于犯法。
广东通法正承律师事务所律师欧志强认为,老师是学生在校时的监护人,老师暂时没收学生物品是正常的监护行为,不侵犯所有权。在批评教育后,老师应尽早将物品归还本人或者是学生的监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没收财物是执法行为的一种,而执法权只有执法机构可以执行,有权执法的机构包括公安局、工商局等行政机关。老师没有执法权。所以,如果老师没收学生的物品不归还,就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学生可以基于所有权的绝对性,要求老师对该物品排除妨害、恢复原状,也就是把东西还给学生。除非学生有足够的证据能证明老师是出于非法占有为目地而没收物品,公安机关才能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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