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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成员 该不该拿工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06 15:50:25 人浏览

导读:

本期话题背景由于现在大多业主委员会是纯公益性的,业委会成员利用业余时间做工作,很难有约束力,缺乏连续性。这些年,很多业委会的自然死亡,就因为没有制度约束力,业委会成员想干就干,不想干就辞职。为赋予业委会成员更多权利,也让他们承担对等义务,深圳某个小

  本期话题背景

  由于现在大多业主委员会是纯公益性的,业委会成员利用业余时间做工作,很难有约束力,缺乏连续性。这些年,很多业委会的自然“死亡”,就因为没有制度约束力,业委会成员想干就干,不想干就辞职。为赋予业委会成员更多权利,也让他们承担对等义务,深圳某个小区刚换届的业主委员会近日在社区里贴出公示,要从管理费中支取费用作为业委会成员的补贴。告示一贴出,本来平静的小区里立即“风乍起”。

  有人送上赞同的眼光:人家付出了努力,自然应该有回报。业委会维护的是广大业主的公共利益,一方面是通过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让大家获取一份合格的物业服务。另一方面通过维护小区正常的生活和环境秩序,从而为大家的物业保值增值。业委会是为大家谋取利益的,应给予一定的报酬。虽然业委会是一个公信组织,但是某种意义上讲也是谋求公共利益的,如果从事相应工作花费相当的时间和精力,不能不拿报酬。

  也有人发出了反对的声音:业委会是非营利性机构,怎能从业主那里再收钱给业委会成员发工资?这跟找两个物业公司在小区里一起搞服务有什么区别?业委会成员不是业主雇来的人,而是业主选出来的代表,真正做日常事务的是物业公司,业委会只是监督物业公司的工作。一旦可以领工资,那么这个职位的诱惑力将大增,大家都要争当业委会成员怎么办?

  业委会成员究竟该不该拿工资?本期话题就此展开讨论。

  不该发工资,但应发补贴

  市区 白雨

  要不要给业委会成员发工资这个问题,首先必须弄清楚什么叫工资?

  所谓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或雇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或雇主)的劳动报酬。如月薪、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

  众所周知,业委会成员是由广大业主推选出来,受广大业主委托代全体业主管理一些公共事务的业主,他们没有与业主大会或物管公司确立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因此谈不上给他们发工资的问题。

  其实,社会上与业委会成员性质相似的情况有很多,比方说,人大代表和村委会委员,他们都不是所在选区和行政村的雇员,因此都没有工资。

  有人以业委会成员要为全体业主付出劳动为由,认为该给业委会成员发工资,这种理由是不能成立的。社会上为他人付出劳动的人非常多,但并不都需要支付报酬。业委会本身是公益性组织,参选业委会成员的前提条件就是要热心公益事业。既然热心公益事业,自然不会在意报酬。何况,其付出劳动的受益对象也包括自己在内。如果注重劳动报酬,就不要去报名竞选业委会成员了。事实上,各个小区乐意无偿为大家提供服务的热心人士非常多。

  话说回来,业委会成员毕竟为大家提供了服务,除了牺牲自己的时间之外,有时还要贴电话费和交通费等,鉴于此,只要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给予业委会成员适当的补贴,就像现在给村委会委员发补贴一样。

  不过,如果真要给业委会成员发补贴的话,发多少、怎么发,事先必须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只要多数业主同意,愿意补贴多少就补贴多少,他人无权干涉。

  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那就是补贴由谁发?有人说,由物业服务公司发,笔者觉得这样不妥。物业服务公司是业主大会所聘请的服务企业,而业委会代表业主大会对物业服务公司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如果由物业服务公司直接给业委会成员发放补贴,会影响业委会对物业服务公司的正常监督。可取的办法应该由物业服务公司从物管费收入(包括房租收入或停车位收入等)中专门划出一部分,上缴给业主大会,用于给业委会成员发放工资。

  有偿服务是大势所趋

  市区 舒家红

  大家都知道,业主委员会成员是利用业余时间为小区服务的,其工作性质是公益性的。这种模式本身就有值得探讨的地方,毕竟这种公益行为不是一天两天,它需要长期坚持。有劳动、有付出就应有相应的回报,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很多业委会之所以会习惯性地“自然死亡”,就是因为业委会成员的付出与回报不对等,辛苦不说,还要听闲话,当初选为业委会成员时的那股热情也会随着时间而慢慢地冷却,辞职是早晚的事。

  有人说:免费是最贵的!细想也不无道理,很多业委会就是因为当初的免费服务,让业委会名存实亡,业主们遇到问题不得不一次又一次地商议,浪费大家的时间精力不说,也不能按时按质地监督物业服务公司,有时会付出更大的代价。

  如果给业委会成员相应的报酬,这些问题就会迎刃而解,而且可以向业委会成员提出更高的要求,因为业委会成员领了业主们的钱,业主有理由享受更优质的服务。

  小区的日常物业服务由物业服务公司在做,业委会负责监督他们的工作。要知道监督也是一种工作。既然是工作就可以计酬,让他们更好地履行其义务。

  职位有诱惑力是好事,至少业委会工作不愁没人做,业主可以让参选者竞聘,从中选取最合适的人选。

  总之,有偿服务是大势所趋,也合乎情理。当然了,如果有人自愿做此公益服务那就再好不过了。

  不拿工资为好

  兰溪电视台 方一凡

  按理说,干活拿钱,天经地义,业委会成员既然付出了劳动,就应该适当拿点工资,但从可能出现的情况考虑,还是不拿工资为好。

  工资低了,只够买仨瓜俩枣的,起不到应有的补偿、鼓励作用;工资高了,增加业主的负担,容易导致业主不满。如此,该怎样端平这碗水?

  有些具有组织协调能力的业主,愿意当业委会成员,纯粹是出于对公益事业的热心。如果拿工资,他们可能会为避“向钱看”之嫌而不愿意当业委会成员。

  没有分文报酬,还为小区的工作操心,完全是出于公心。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工作尚且难做,如果拿工资,小区的工作可能更难做了,因为并不是所有业主都同意业委会成员拿工资。不同意的业主,会对业委会成员的工作产生抵触情绪。

  其实,为了从制度上给业委会成员以约束力,保障工作的连续性,不要只从物质方面来考虑。我到过兰溪的10多个社区,这些社区都有人数不等、不拿一分报酬的志愿者,在不被某些居民理解、遭受各种委屈的情况下,从事创建、收取卫生费等工作。我问部分志愿者:为什么不拿工资还干得这么起劲?他们回答,为了生活更充实,再者,通过无偿的劳动,能从中获得一种乐趣。为了对志愿者进行鼓励,年底,社区都对优秀的志愿者进行表彰。业委会不妨试试这种做法。

  业委会成员领工资于法无据

  东阳 朱齐洲

  就业委会的性质、职责而言,其成员不应该拿工资。

  业委会是纯公益性的,是由全体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职责:一是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二是召集业主大会会议,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三是了解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与物业服务企业沟通,同时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因此,诸如维护小区正常的生活和环境秩序、保卫小区安全等是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而不是业委会的职责,两者不可混淆。

  与村民委员会类似,村民自己选举的村民委员会是维护广大村民利益,直接为广大村民服务的,所以,除村民委员会主任可由乡镇发工资外,其成员也是不拿工资的。

  就业委会的组织、产生而言,其委员拿工资也没有情理依据。假如在选举业委会成员时就说明要发工资,那么,广大业主对选举业委会成员会有不同的考虑。

  假如业委会成员都拿工资,那不成为第二物业,广大业主不是要多交管理费了吗?

  诚然,无论谁成为业委会成员,期待其长时间地、无偿地为大家服务是不现实,也是不可能的。因此,业委会成员可以由有能力的业主轮流担任,服务好的,由物业服务公司给予奖励。

  权责必须一致

  义乌 陈永兵

  业委会是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它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居住小区已交付使用并且入住率达到50%以上时,应当建立业委会。业委会的产生,一般是以业主代表大会的方式选举产生,并定期换届选举,委员可连选连任。

  权利与义务对等,这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虽然业委会代表着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但是一直以来,一些业委会似一盘散沙,缺少“自律”和“他律”,其成员想干就干,不想干就拍屁股走人的现象成了常态,业委会成员的义务成为“挂在墙头的东西”。业委会缺少吸引力, 其成员不领一分工资,光出力不出成绩,光吆喝不见效益,因此,一些业委会成员认为做的是赔本的买卖。这就是一些业委会缺乏生机和活力的原因。

  业委会不愿代表全体业主,最终损坏的是全体业主的利益。有付出就有回报,由此,给予业主委员会成员适当的工资并不为过。

  当然,业委会带有公益性质,且自己也从中受益,其付出的费用支出可以参考村委会成员的标准给予其适当的补助,做到合情合理,并与其付出对等。当然,付出的费用应公开列支,接受全体业主的公开监督。

  街谈巷议

  无偿服务为好

  东阳 何时浩

  物业费都是向业主收取的,不少业主已经感到负担太重。如果再收取费用给业委会成员发工资,会加重业主的负担。物业服务公司才是真正为业主做事的,业委会只是业主中产生的非赢利性机构,监督物业服务公司的工作,业委会是义务为业主服务的,还是无偿服务为好。

  应该有报酬

  衢州 吕平

  目前小区现行的管理流程,小区业主出钱,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物业服务水平如何,由业委会监督。有了业委会的监督,物业服务公司才能更好地为业主服务,才能让居民真正受益。业委会成员付出了自己的劳动,当然就应该收取报酬。

  有人担心,这个职位的诱惑力会因此大增。我觉得,即使这样,也是好事。只有广大业主融入小区的管理和监督中,才能把小区的服务工作做好。真有这等好事,完全可以采取竞争上岗的形式选出居民满意的业委会成员。

  不该拿工资

  市区 陆辉

  业委会是纯公益性组织,其成员利用业余时间做工作,他们的工作没有约束、规范和连续性。业委会成员不是业主的雇员,而是业主选出来的代表,代表业主监督物业服务公司的工作,所以不该拿工资。对于那些成绩显著的业委会成员,可以给予物质奖励。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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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该给予适当的补贴

  遍地阳光:公益变有偿吧。老让人公益也不是个事。

  追风难还:法律对此没有禁止性规定。不过业委会还是不要偏离公益性,适当给予补贴提高积极性也是可取的。

  wangsr19361:小区业委会的工作是复杂的,要做好工作,除了热心,还要有耐心、能力和责任心,要付出自己的辛勤劳动。因此,我认为给予适当的补贴是应该的。

  至于补贴多少,应该视各人的贡献来定。一般讲,主任的工作较多,有的人只是挂个名,开会时来一下,应当有区别,由业主代表视小区的经济情况来定。

  sbyjh:该拿的是补贴而不是工资,关键是拿多少,怎么拿,怎么监督。

  zjw711:我也同意拿工资,至于多少,要看工作量或者实际工作能力而定。

  jh1234511:我的观点是:把工资和津贴区分开来。工资是对劳动报酬的支付,津贴是对工作的肯定和补偿。

  对业委会的付出付给一定津贴比较妥当:一是对业委会成员的付出给予肯定;二是业委会成员参加工作必然增加一些支出,比如通信费、交通费等,这些支出不应该由业委会成员自身承担;三是发放津贴不是对业委会成员全部付出的酬劳,而是一种奖励,对其成员也应该有所区别,要根据其责任和工作量,给予不同的津贴,具体情况可由业主大会来决定。物业管理相关规定也明确,业委会费用不超过物业收入的1%,这其中就包括必要的津贴。

  业委会发挥作用,那是小区业主的福,希望有更多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能力的人来担任业委会成员,提高小区的物业管理水平。业主们应该支持业委会工作,业委会也应该主动接受业主的监督,加强沟通,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jhhuhongjian:跟村干部一样适当发点误工费吧。

  发工资会引起争吵

  小邪:我持反对意见。这个工资以什么名义发?业委会是公益组织,通讯、交通等费用,可以征求业主们的意见,给予适当补贴。至于工资,我想业委会的作用只能是保障或争取利益,但创造不了效益吧。如果这个工资一旦开出来了,那管理肯定乱了。

  丹凤朝阳:问题是现在的人都想抢着做业委会成员啊!据报道,有些地方的业主要重新选业委会,而老业委会不肯退出。如果业委会成员有工资领,你想想会有怎样的结果。

  如果业委会成员拿工资的话,在就业形势如此严峻的当下,想进业委会的人会各显神通,龙争虎斗,可就苦了业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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