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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怒告业委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06 08:37:06 人浏览

导读:

要赶物管走业委会却组织无效投票续聘物管佛山首例业主告业委会案业委会及时重新组织投票续聘物管业主败诉本报讯(记者刘艺明通讯员凌蔚)禅城一小区业主何女士想要赶走物管,但业委会却以通过投票得到大多数业主赞同为由,续聘了物管公司。何女士一纸诉状将娘家业

  要赶物管走 业委会却组织无效投票续聘物管

  佛山首例业主告业委会案 业委会及时重新组织投票续聘物管 业主败诉

  本报讯 (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凌蔚)禅城一小区业主何女士想要赶走物管,但业委会却以通过投票得到大多数业主赞同为由,续聘了物管公司。何女士一纸诉状将“娘家”业委会告上了法庭,要求业委会把现在的物管公司“踢走”。最为戏剧化的是,业委会一方面在法庭上认为自己的投票合法,另一方面又马上在小区内进行了另一场投票。近日,禅城区法院一审判业主何女士败诉,这也是佛山首例业主告业委会的案件,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业主:续聘程序不合法 物管应撤场

  何女士是禅城某小区业主。去年12月31日,该小区物管公司与业委会的物业管理合同到期,何女士也收到了物管公司要求业主再次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的通知。何女士由于对该公司的物业管理水平不满,特别是她的住处曾经被入户盗窃,感觉到人身安全受到极大威胁,于是在是否续聘该公司的选票上投了反对票。

  不过,后来物管公司还是得到了续聘,在小区业委会公布的点票结果中,业委会共发出540张选票,收回有效选票346张,其中赞成票333张,占小区常住业主59%。

  对此,何女士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她称,在组织进行选聘物业公司时,业委会的选聘方式及程序严重违法,甚至被选聘的物业公司人员也参与点票。而且,同意继续选聘物管公司作为该小区的物业管理机构的人数、比例未达到法定条件。因为该小区共有883位业主,而业委会仅认定为566位,从而少发了很多选票。

  据此,何女士将小区业委会告上了法庭,要求法庭判决撤销业委会与物管公司于2009年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物管公司成为了这起案件的第三人。

  业委会:重新发起物管续聘投票扭转败局

  业委会表示,何女士的请求根本不成立。物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业委会及物管公司,何女士根本不是当事人,所以无权要求撤销合同。投票结果也显示,续聘该物业公司是大部分小区常住业主的意志表现,也维护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小区的安定和谐。

  另外,何女士家中被盗与业主选聘物业公司方式并不存在必然联系,而且何女士家中被盗后,公安局至今仍未破案,在案情尚待进一步明朗的情况下,经业委会协商,何女士与物管公司达成赔偿协议,并由管理处的有关责任人赔偿了原告3000元现金。

  经查明,该小区共有883位业主。对于为何只发出540张选票,业委会解释说,小区内情况复杂,有大量的空置房、出租屋、单位产权房,真正在该小区居住的业主仅为566户,而同时又有一些居民对小区物管漠不关心,因此他们最后发出的票数为540张。

  依据《物权法》规定,是否继续选聘物管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而该决定的作出必须同时具备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和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两个条件。

  显然业主总数应为883人而非566人,因此选举中投赞成票的业主并未达到一半,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眼看着就要败诉,业委会忽然使出的“招数”扭转了局面。

  今年8月13日,业委会又再次组织了一次是否续聘物管的投票。这次发出表决票718张,收回680张,其中同意票653票。

  判决:业委会已弥补瑕疵业主败诉

  禅城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业委会在第一次选举中,认定投赞成票的业主人数已超过“居住业主”的半数,视为通过以上议题,是对《物权法》的错误理解。业委会因其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存在偏差而使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程序存在瑕疵。

  不过法院同时指出,在诉讼期间,业委会再次就其是否与物管公司续签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召开了业主大会,向全体业主发出了718张表决票进行第二次投票,这次投票使得业委会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瑕疵得到了弥补,因此可认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合法有效。据此,法院驳回了何女士的诉讼请求。

  连线法官

  明明存在瑕疵,为何判业主败诉?昨天,该案的主审法官表示,业委会在法官作出裁判之前提交了合法有效的全体业主意志。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全体小区业主的共同利益的角度出发,法院没有直接判决第一次选聘无效,并在业委会弥补了程序的瑕疵后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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