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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听百姓心声 解答群众疑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06 05:49:07 人浏览

导读:

核心提示日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农村综合改革税费征稽局、市社会保险费征稽局负责人先后走进直播间,与广大听众进行电话热线互动交流,认真地解答听众提出的甲型H1N1流感预防和治疗、农村耕地税收内容和方式、个人缴纳基本保险费方式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热线

  核心提示

  日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农村综合改革税费征稽局、市社会保险费征稽局负责人先后走进直播间,与广大听众进行电话热线互动交流,认真地解答听众提出的甲型H1N1流感预防和治疗、农村耕地税收内容和方式、个人缴纳基本保险费方式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热线成了化解社会矛盾的“减压阀”、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监督岗”、密切干群关系的“连心桥”,受到广大听众的欢迎和好评。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甲型流感

  问:什么是甲型H1N1流感?季节性流感和甲型H1N1流感有什么关系?甲型 H1N1 流感病人有哪些症状?(市民)

  答:甲型H1N1流感病毒是一种新的流感病毒。这种新型病毒是美国于2009 年4 月在人体中首次检出的。甲型H1N1流感是一种由为甲型流感病毒,H1N1亚型流感病毒毒株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该毒株包含有猪流感、禽流感和人流感三种流感病毒的基因片断,可以人传染人,同季节性流感病毒的传染方式非常相似,严重的会导致死亡。其特点是发病率高死亡率低(1%-4%),症状和其它流感类似,一般是高热、咳嗽,浑身没力气。2009 年4 月30 日,我国已将甲型H1N1 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将甲型H1N1 流感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季节性流感和甲型H1N1流感临床表现相同,主要是发热、咳嗽、咽痛、全身疼痛等不适症状。但二者的病原不同,季节性流感的病原主要是甲1、甲2、甲3型和乙型流感病毒。甲型H1N1流感的病原是新型甲型H1N1病毒。甲型H1N1流感的传播力强于季节性流感。甲型H1N1 流感病人的症状与一般流感症状十分相似,一般包括发热、咳嗽、咽喉痛、流鼻涕或鼻塞、全身疼痛、头痛、寒战和疲劳。一些人还可表现为腹泻和呕吐。同样,甲型H1N1 流感病人也可以像季节性流感患者一样出现重症病例或死亡。甲型 H1N1 流感与普通流感从症状上难以区别,只有通过实验室检测才能最终确定是否患甲型H1N1 流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李大章)

  流感治疗

  问:当人感染了甲型H1N1流感病毒后一定要到医院隔离治疗吗?治疗免费吗?(市民)

  答:一般情况下,人被确诊为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毒后,最好的办法是送往医院接受隔离治疗。但有时,受条件限制,一些轻症病人可能无法住院。按照国家的规定,针对目前我市的疫情,病人可以采取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居家隔离治疗等措施。症状比较重或有基础性疾病的人应及早到定点医院接受治疗。症状比较轻的病人可居家隔离治疗。当人感染了甲型H1N1流感病毒后,他们在家里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在专家的指导下,确定是否需要使用抗病毒药物。对一些有病史的人来说,使用抗病毒药物可能引发以前一些疾病的发作或者恶化。所以,如果病人患有心脏病、糖尿病、哮喘、肺气肿等疾病,或者处于怀孕期,不要乱用抗病毒药物。确认患病后,需待在家中至少7天,直至热度退去。确保充分的休息。及时补充水分,病人可以饮用开水、肉汤、运动饮料,以确保身体不会脱水。咳嗽或打喷嚏时,捂住嘴和鼻,因为甲型H1N1流感病毒会随着口水散播。经常用肥皂和清水或者酒精棉清洁手,特别是在咳嗽和打喷嚏后。避免与他人接触——不要上班或者上学。密切注意身体变化情况。如果情况恶化,立即到定点医院治疗。

  一般情况下,人被确诊为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毒后,治疗费用按一般的疾病处理,但为了做好重症病人的抢救工作,国家规定,对重症病人给予免费治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性传染病防治科科长 扬海)

  市农村综合改革税费征稽局

  用税条例

  问:国务院对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作了哪些修改?(农民)

  答:保护耕地,势在必行。现行的《耕地占用税条例》进一步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在2006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要求的背景下,国务院于2007年12月6日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在五个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提高了征收标准;二是扩大了征收范围;三是从严规定了耕地占用税的减免税项目;四是删除了部分条款;五是规定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市农村综合改革税费征稽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成辉)

  耕地税收

  问:耕地具体是指哪方面的内容?三亚市耕地占用税税额是多少?(农民)

  答:《条例》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耕地的概念内涵还包括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其他作物的土地。《条例》第十四条又对耕地概念的外沿做了规定: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比照本条例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

  《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在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50%。《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三亚市每平方米为35元;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50%,税额为52.5元。(市农村综合改革税费征稽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成辉)

  纳税人员

  问:哪些人应缴纳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是怎么认定的?(农民)

  答:《条例》对纳税人及具体范围做了如下规定: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应主要依据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认定。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用地人的,用地人为纳税人;审批文件中未标明用地人的,应要求申请用地人举证实际用地人,实际用地人为纳税人;实际用地人尚未确定的,申请用地人为纳税人。占用耕地尚未经批准的,实际用地人为纳税人。(市农村综合改革税费征稽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符耀川)

  缴纳方式

  问:如何确定耕地占用税缴纳的时间?、耕地占用税的计税面积是如何确定的?(农民)

  答:耕地占用税的纳税环节是在市人民政府批准用地单位或个人征(占)用耕地之后,土地管理部门发放征(占)用土地通知书和划拨用地之前。耕地占用税的纳税期限为30天,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用地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计税面积核定的主要依据是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必要时应实地勘测。纳税人实际占地面积大于批准占地面积的,按实际占地面积计税;实际占地面积小于批准占地面积的,按批准占地面积计税。(市农村综合改革税费征稽局税政征管科负责人 张明祥)

  集体契税

  问:为什么对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不征契税?耕地被政府收回,已缴纳的税款能否退还?(农民)

  答: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面,可以由个人或者集体承包经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承包经营是在土地权属未发生转移的情况下,对土地实行经营、管理的方式。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授权,因此,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不属于土地使用权转让范围。

  耕地被政府收回,已缴纳的税款不能退还。因为耕占用税是属于一次性征收的行为税,企业未经批准占用建设或从事非农业建设,占地行为改性已经发生,耕地用途已经改变,无论是耕地是否收回,已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款不予退还。(市农村综合改革税费征稽局办税服务厅负责人 高杰)

  市社会保险费征稽局

  个人参保

  问:哪些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市民)

  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有:在本省范围内依法登记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中就业的人员;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后,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尚未在城镇用人单位中再就业的人员; 在确无能力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城镇用人单位中就业或保留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 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未在城镇用人单位中就业,但有合法劳动收入的本省城镇户籍人员。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有: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城镇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仍未就业的人员、在确无能力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城镇用人单位中就业或保留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市社会保险费征稽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洪良)

  缴费办理

  问:城镇个人怎样办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市民)

  答:凭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三亚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稽局(地址:三亚市迎宾路人力资源市场大楼四楼缴费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8688569 88298698、88293858)办理申报登记缴费手续。也可以到我局开设的九个社区服务网点办理:(1)榆港居委会地址:建港路南海巷71号联系电话:88237080;(2)群众街委会地址:群众街一巷005号联系电话:88276100;(3)新建居委会地址:胜利路百货公司宿舍A栋101号联系电话:88256101;(4)朝阳居委会地址:吉祥街(正南路)鸿文巷1号联系电话:88250033;(5)机场居委会地址:六小铁路旁(民航宿舍对面)联系电话:88292903;(6)红沙居委会地址:人民街138号(红沙市场旁)联系电话:88221640;(7)下洋田居委会地址:下洋田一路(河东学校旁) 联系电话:88672552;(8)港门村居委会地址:港门村大道21号 联系电话:88360586;(9)春光居委会地址:春光路11号兰海花园二区C座 联系电话:88630292

  城镇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按每季度、每半年或每年缴纳一次,缴费方式采用银联卡刷卡或去银行缴款。3、城镇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按每季度、每半年方式缴费,但缴费中断超过3个月的,视为停保,不允许补缴。(市社会保险费征稽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洪良)

  工伤保险

  问:什么是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的征收范围有哪些?工伤保险费的费率是多少?应如何缴纳?(市民)

  答:工伤保险是指国家或社会为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家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工伤保险费的征收范围有: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工伤保险费的费率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三类工伤保险风险行业实行不同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列为第一类工伤保险风险行业的用人单位,基准费率为工资总额的0.5%;列为第二类工伤保险风险行业的,基准费率为工资总额的1%;列为第三类工伤保险风险行业的,基准费率为工资总额的1.5%。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市社会保险费征稽局法规监察科科长 陆浩源)

  筹资标准

  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是多少?(市民)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社会捐助等多渠道进行筹集。筹资标准分为二个档次,家庭中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年人应选择同一档次的筹资标准参保。一档筹资标准:成年人每人每年276元,其中个人缴费100元、市财政补助98元、省财政补助18元、中央财政补助60元;未成年人(含学生、儿童)每人每年179元,其中个人缴费30元、市财政补助71元、省财政补助18元、中央财政补助60元。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及所有未成年人按一档筹资标准参保缴费。二档筹资标准:成年人每年196元,其中个人缴费30元、市财政补助88元、省财政补助18元、中央财政补助60元。原参加新农合医疗保险的人员可自由选择参保缴费档次。(市社会保险费征稽局征管四科科长 王晶晶)

  缴费补贴

  问:哪些困难居民可以享受到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市民)

  答: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含优抚对象)和特殊困难家庭人员以及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人群参保所需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负担。以上人员按一档标准参保缴费。属于低保对象(含优抚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参保所需的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助标准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失地农民参保所需的个人缴费部分按市政府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市社会保险费征稽局法规政策培训员 陈辉湘)

  生育保险

  问:生育保险费的费率是多少?应如何缴纳?生育保险有什么待遇?(市民)

  答:生育保险的费率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0.5%,由用人单位缴纳。从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半年以上,生育符合国家和本省计划生育政策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从业人员妊娠期、分娩期和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药费以及分娩并发症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80%,本人自付20%。从业人员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及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道手术)及其并发症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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