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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序流转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06 04:17:11 人浏览

导读:

推进农村宅基地流转,是实现农村和农民土地财产资本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精神的重要措施。在目前农村宅基地流转还没有现成的模式情况下,阜宁县国土资源

  推进农村宅基地流转,是实现农村和农民土地财产资本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精神的重要措施。在目前农村宅基地流转还没有现成的模式情况下,宁县国土资源局能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政策,不断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一是立足存量挖潜,推进农村宅基地整合。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整理,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通过宅基地整理,改善农民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积极推行农民集中居住,对废弃、年代久远的宅基地进行退耕还田,加强宅基地整理后的指标折抵及指标空间置换,把用地指标用到交通便捷、基础设施完善的地方。

  二是加强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大力开展宅基地的登记工作,依法确定宅基地的权属范围,明晰宅基地使用权的产权主体。在具体的登记过程中,加强登记的规范管理,特别是在“一户多宅”和超标准面积的处理上,要依法进行,坚持“一户一宅,面积法定”的原则,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

  三是建立合理的宅基地流转收益分配机制。既要有利于农民个人通过流转获得收益,又要保证国家和集体土地收益不流失。农民宅基地实际占用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在土地流转后应将超占部分按规定全部上交。国家也可从土地出让金中划出相应比例的土地出让金份额补偿给转让宅基地的农户作为进城创业资本。

  四是建立规范、有序的农村宅基地市场体系。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交易信息网络,及时登记汇总发布信息,接受咨询,为交易搭建平台。形成合理的价格体系,把农村土地分等定级。成立由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规划、金融、工商、社保等部门组成的监督机构,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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