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60载建城筑房路
导读:
10月,国务院批准了原城市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扩大城市公有住房补贴出售试点的报告,包括北京、天津、上海及全国23个省的82个城市成为第二批试点城市。
5月,国务院转发了建设部等七部委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此即25号文,国家层面稳定房价行动就此启幕。
1949年
新中国确立了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宪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在旧的国有土地使用制度下,中国城镇国有土地实行的是单一行政划拨制度,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无偿、无限期提供给用地者,土地使用权不能在土地使用者之间流转。
1952年
6月,第一条完全国产化的铁路干线成渝铁路完工。成渝铁路东起重庆,西到成都,全线长505公里,于1950年6月开工建设。它是我国自行设计、自行施工和完全采用国产材料的第一条铁路干线,由此奠定了西南核心城市发展的交通根基。
1957年
10月,第一座跨越长江的大桥武汉长江大桥通车。该桥1955年9月正式开工,是一座双轨双层的两用桥,上层的公路桥可并行六辆汽车,桥下可航行轮船,为“城市发展,交通先行”树立了样本。
1980年
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中外合营企业建设用地的暂行规定》。之后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制定和颁布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对外资企业用地征收土地使用费,深圳特区首先于1982年开始征收土地使用费。
8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决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和《福建省厦门经济特区条例》,决定在广东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厦门设置经济特区。这是我国成立的第一批经济特区。
1982年
4月,国务院原则同意了国家建委、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关于出售住宅试点工作座谈会情况的报告》,选定在常州、郑州、沙市、四平四个城市进行试点。
1983年
2月,《经济日报》报道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谈话:国家鼓励私人购房、修房,当年要试办购买住房储蓄、修房储蓄等项业务。
1984年
8月,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开放大连和兴办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10月,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大连市海滨动工兴建。这是我国第一个开发区。
10月,国务院批准了原城市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扩大城市公有住房补贴出售试点的报告,包括北京、天津、上海及全国23个省的82个城市成为第二批试点城市。
1985年
1月,全国住房租金改革领导小组成立。
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我国土地管理工作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但由于当时还是我国经济改革的初期阶段,土地管理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
1986年
1月,国务院召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问题座谈会,会议决定成立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设立城市建设部,作为改革和试点的办事机构。至此,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在国务院领导下直接开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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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
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
12月1日,深圳率先敲下了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第一槌,突破了土地使用权不允许转让的法律规定。中国首次以公开拍卖的方式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1988年
1月,全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宣布将房改正式纳入中央和地方的改革计划。
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这是我国土地使用制度的根本性变革,根本大法承认了土地使用权的商品属性。
4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正式批准设立海南省,建立海南经济特区。海南成为我国最年轻的省份和最大的经济特区。
5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以中关村电子一条街为基础建立北京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我国第一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诞生。
10月,我国第一条高速公路——上海至嘉定高速公路建成通车。
同年,中国第一个真正完全意义上的商品房小区东晓花园在深圳竣工,当时售价1600元/平方米。
1991年
全国第二次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召开,由此,房改又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个阶段房改的主要内容是出售公房,房改工作从少数试点城市扩展到全国。
1993年
第三次全国房改工作会议召开。
1994年
《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发布实施。此后,房改加入了建立住房公积金、开展国家安居工程等内容。建立住房公积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起点、“新的住房制度的雏形”。
1995年
海南出现以“房地产热”为特征的“泡沫经济”。受“泡沫”破碎影响,海南经济从当年起进入长达8年的低速运行阶段。
1998年
国务院颁布23号文,即《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提出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这是一个划时代的文件。在此之后,住房真正成为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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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
2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在“积极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引导下,贷款买房、按揭等新概念开始登陆中国内地。
2000年
2月,时任建设部部长的俞正声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住房实物分配在全国已经停止!”
2002年
7月1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全面采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这意味着土地供应方式的彻底转变。
2003年
《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18号文件)第一次明确房地产是支柱产业。
2004年
7月,根据国土资源部、监察部2004年第71号文件规定:2004年8月31日起,所有六类土地全部实行公开的土地出让制度,采取公开招标、公开拍卖、公开挂牌的方式出让土地。这被民间称为“8·31大限”。住宅土地用地价格由此一路猛涨。
2005年
3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旧国八条”)。
4月,国务院出台《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的八条措施》(“新国八条”)。
5月,国务院转发了建设部等七部委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此即25号文,国家层面稳定房价行动就此启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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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5月,九部门制定《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再被国务院转发,是为37号文。文件明确要求各城市在2006年9月底前公布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目标,“90/70”政策(套型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比率必须达到开发面积的70%)被提了出来,税收和信贷等政策进一步紧缩。
2007年
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24号文),该文件被认为是对“房改”的总结,是住房新模式的转折点。
9月,央行、银监会发布第359号文,要求提高第二套房首付比例。
10月,国土资源部发布第39号令,规定未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不得分割发放土地证。
10月1日起,《物权法》正式施行,动拆迁须进一步合法化。但农民的房产、地权问题悬而未决,只能留待法律实施过程中去逐步完善、解决。
11月8日,建设部等八个部门发布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11月19日,七部门联合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2008年
1月,市场热议王石“拐点论”,地产商普遍对此持否定观点。
3月,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在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中指出,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再保留建设部。
9月,上海楼市出现“史上最冷金九”,一手商品住宅的成交量跌到44.69万平方米,为旺季楼市新低,同时创下了2.76的月供需比新高,创下近三年来最为严重的滞销局面。
9月15日、10月8日和10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三次宣布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其他期限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作相应调整,房地产业终于迎来久违的降息周期。
10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自当年10月27日起,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央行同时宣布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同日,财政部宣布暂免征收购房印花税,并将契税下调至1%。
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促进经济增长的10条具体措施。其中,两条政策对房地产业形成重要影响,一是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二是加大金融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取消对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限制。
12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等政策。
2009年
3月,一线城市迎来“小阳春”。
5月,随着资金的回笼,开发商再掀抢地行动,标志性事件是富力以10.22亿元拍下广渠门10号地,成为北京新地王。之后,全国各地新地王不断涌现。
9月,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开展土地储备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调查的紧急通知》,严查开发商囤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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