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的消灭--标的物灭失
导读:
标的物灭失。
物权的标的物如果在生产中被消耗、在生活中被消费,如油料燃烧、食物被吃掉、汽车报废;或者标的物因其他原因灭失,如地震、大火导致房屋倒坍、烧毁。在这些情况下,由于标的物不存在了,因而该物的物权也就不存在了。
惟应注意的是,标的物虽然毁损,但是对于其残余物,原物的所有人仍然享有所有权。如房屋毁坏,房屋所有权虽然消灭,但所有人基于所有权的效力,取得砖土瓦木等动产所有权。另外,由于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在担保标的物灭失或毁损时,担保物权续存于保险金、赔偿金等在经济上为该标的物的替代物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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