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导读:
房屋所有权的消灭是指通过某种法律事实而使房屋所有权丧失或与原房屋所有人脱离的一种法律现象。引起房屋所有权消灭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房屋的灭失。房屋因自然灾害、拆除、捣毁等原因而归为灭失时,以该房屋为客体的房屋所有权即不复存在。
2、房屋的转让。房屋所有权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将房屋转让给他人,如出售、赠与等,其所有权人即丧失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受让人则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
3、房屋所有权因强制手段被消灭。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立法可以强制一部分人交出其房屋所有权,如建国之初,国家通过立法没收官僚资本家、汉*、反革命分子等人的房屋。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房屋所有权人转移房屋所有权。如房地产管理部门没收非法建筑的房屋,人民法院判令债务人以用作抵押的房屋偿还债务等。
4、房屋所有权主体的消灭。主体消灭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公民死亡和法人解散,两者均导致以其为主体的房屋所有权消灭。公民死亡包括自然残废和宣告死亡,死亡后其房屋所有权转移到以继承、受遗赠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其房屋的人手里;法人解散后,其房屋所有权转移归依法承受其房屋的单位或公民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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