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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权法律规定解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7 05:17:11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71%水资源覆盖地球表面。水是我们生存在地球上是不可缺少的要素。所以我们应该要保护水资源。下面,将会为您介绍《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中取水权的解读,法律快车小编希望能够帮助您。

  核心内容:71%水资源覆盖地球表面。水是我们生存在地球上是不可缺少的要素。所以我们应该要保护水资源。下面,将会为您介绍《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中取水权的解读,法律快车小编希望能够帮助您。

  《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三条:“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使用水域和滩涂从事养殖、捕捞权利”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条文主旨:

  本条是物权法关于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使用水域和滩涂从事养殖、捕捞权利的规定。

  立法背景:

  我国对自然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矿产资源法、水法、渔业法分别对单位和个人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作出了规定。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具有自身的特点,与一般的用益物权有所不同。用益物权一般是通过合同设立,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是经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设立。考虑到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主要是对国家自然资源的利用,权利人取得这些权利后,即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其权能与用益物权是一致的,同时也需要办理登记并进行公示,符合物权的公示原则。因此,物权法对将这些权利作了原则性、衔接性的规定。

  法律解读:

  关于取水权。1988年颁布的水法对取水权作出了规定。当时主要是从资源配置和行政管理的角度规范取水权制度的。2002年水法进行了修改,进一步明确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并完善了取水许可制度。对水利用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单位和个人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三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

  申请取水权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在建设项目立项前,应当先提出取水许可预申请,经审批后才能立项。在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再提出取水许可申请。提取地下水的,在打水前应当提出取水许可预申请,然后根据抽水试验,批准取水权。取水权有优先顺序的规定。首先应当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在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用水需要。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0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延续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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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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