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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积分申请有哪些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0-06 19:06:53 人浏览

导读:

居住证是中国每一个城市对外来人口长期居住、生活、工作在本地的一个凭证。对非本地人口的居民来说居住证是非常重要的。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那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一一解答居住证积分申请有哪些规定及其他相关问题。

  居住证是中国每一个城市对外来人口长期居住、生活、工作在本地的一个凭证。对非本地人口的居民来说居住证是非常重要的。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那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一一解答居住证积分申请有哪些规定及其他相关问题。

  一、居住证有哪些功能

  1. 金融服务。可以绑定银行账户,利用居住证查询账户余额以及省内外银行间汇款、支付业务。

  2. 公交服务。可以“刷证”乘坐贴有居住证服务标识的公交车辆。

  3. 电子政务。通过自助申报平台,在申领居住证以及申请居住证项目变更、续期等功能的自我实现。

  4. 小额消费。通过加载电子钱包功能,居住证可以在商户POS终端上进行小额消费。

  5. 电信充值服务。可绑定移动、网通、电信号码,并对该号码随时进行充值,可以自动获得消费积分。

  6. 公共服务。持证人可以预订地铁、火车以及飞机航班票务。

  7. 门禁应用。通过加载门禁功能,可以有效识别小区居住人口。居住期满,自动阻断持证人在小区的出入。

  8. 企业一证通。企业或单位可以根据实际,利用居住证对员工进行考勤登记、出入识别以及内部消费等。

  二、居住证积分申请有哪些规定

  持证人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积分申请材料,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以上海为例):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5.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三、相关条例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每个城市关于居住证积分都有不同的规定,但都需要进行登记。由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综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居住证积分申请有哪些规定及其他相关问题。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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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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