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
导读:
“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一公布,立即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新闻解读,记者为您解读这一最新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8月13日起生效实施,这部司法解释共有19个条文,涉及的内容十分丰富,重点对“婚前贷款买房、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怀疑孩子不是亲生,对方又拒绝做亲子鉴定怎么办”、“第三者是否受保护”、“堕胎是否侵犯生育权”等争议较大的问题作出解释。
现代社会,结婚前一方贷款买房、结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情况十分普遍,特别是按中国的传统及婚嫁习惯,一般由男方提供住房,房产一般也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往往夫妻双方共同还贷。
条款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决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当下适婚的年轻人,已多为80后、90后独生子女,接受父母的房屋馈赠比较常见。
条款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对于夫妻双方不离婚,共同财产能否分割?新的司法解释告诉我们,法律将保护弱势的一方。
条款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但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或者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除外。
《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中,曾引起社会广泛争议的“第三者”条款已被删除。
近年来,亲子鉴定越来越火爆,孩子的亲缘认证往往牵涉一个家庭的稳定。
条款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为了保护女性避免沦为生育工具,条款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
据相关人员表示,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出台,让双方结婚的目的更纯粹,不再为了房子而结婚。它明确了财产的归属权,也让私有财产不受各种原因的侵害,它的出台也是对传统婚姻观念的肯定,有利于鼓励男女平等,支持女性有独立财产权,符合中国的实际国情。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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