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的房产,夫妻一方擅自把房子卖了,你还能要回来吗?
导读:
在日常生活中,总是有这类纠纷。房屋只落在一方的名下,夫妻一方觉得自己房子升值了想卖出去赚钱,和另一方商量但是不同意转让出去,于是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地把房子卖给了别人。此时,房子卖了之后,你还能要回来吗?若想了解更多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请多多关注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作出的分析。
对婚姻法有一定了解的朋友们都知道,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是属于夫妻之间共同共有的房产。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在共同共有的房产处理如转让、赠与、抵押时,共有人有权对整体房屋进行处分,但需取得全体共同共有人或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同意。
共同共有人处分房屋时有书面同意、口头同意和默认三种方式。如果某一个或几个共有人处理共有财产,其他共有人知道而不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如果共同共有人对房产处分意见不统一,可以按照多数人的意见执行,但不得损害少数人的利益。
从以上可知,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的处置权利是平等的,如果是日常生活中需要进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自己做主的权利。但是像房产这样非日常生活需要的财产进行处置时,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决定,不能擅自决定。房屋的权利人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同时不能损害其他共有人的权利。如果其他的共有人的权利侵害时,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权。
起诉到法院是否能要回来妻子擅自卖掉的房子,还要看情况而定。如果第三人是善意购买、支付合理的对价并且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等的,有异议的夫妻一方是不能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也不予支持这样诉讼请求。
但是如果购买的第三人在买房是知道夫妻另一方不同意转让共有房屋的,不构成善意取得的,有异议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主张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从而要回自己的房屋。所以,一方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另一方主张未经配偶同意,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第三人应对卖方配偶知道且同意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的情况进行初步证明。
有人就说了,夫妻一方购买房屋导致自己损失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吗?答案是可以的,在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请求赔偿擅自转让房屋造成的损失,同时另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应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王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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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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