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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应如何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1-26 11:37:34 人浏览

导读:

在社会生活中国家对于社会和个人具有调控权力,其中的一个体现就是对房屋的征收征用。征收房屋是指政府为了某种公共利益占用公民个人的房屋的一种行为。但是在政府征收之前房屋之上可能已经设立了抵押权,那么该怎么办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跟您详细介绍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应如何处理的问题。

 在社会生活中国家对于社会和个人具有调控权力,其中的一个体现就是对房屋的征收征用。征收房屋是指政府为了某种公共利益占用公民个人的房屋的一种行为。但是在政府征收之前房屋之上可能已经设立了抵押权,那么该怎么办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跟您详细介绍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应如何处理的问题。

  一、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应如何处理

  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房地产抵押规定,就抵押权及其所担保的债权的处理问题进行协商。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达成书面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协议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达不成协议,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实行货币补偿的,应当将补偿款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对被征收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抵押权人可以变更抵押物。

  二、征收房屋的补偿项目有哪些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跟您详细讲述的关于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应如何处理的内容。政府的征收征用决定不是可以随便做出的,而是只有通过特定的程序,处于公共利益的角度而去对私人财产进行征收,且会给予必要的补偿。而房产如果有抵押权,那也是按照既定的规程去进行,但是对于抵押权也会进行必要的补足。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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