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利用目的和方法、费用及其支付方式等。地役权合同一旦成立当事人就享有地役权。
地役权的特征是其是利用他人的不动产、目的是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一起转移、需役地和供役地同时存在、是由根据合同设立的权利。
地役权的流转方式是需要订立地役权的合同。地役权消灭的情形包括了土地的灭失、供役地无法满足需役地的需要、存续期间的届满或其他预定事由的发生等情形。
地役权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地役权合同是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完整以及合同生效时进行登记。相邻权与地役权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两者权利性质不同、权利义务的主体范围不同等方面
地役权消灭的原因有土地灭失、供役地无法满足需役地的需要、不需要利用供役地、土地被征收等情形。相邻权与地役权的区别在于两者的权利性质不同、适用范围不同、权利发
地役权一般是自地役权合同成立生效时设立,其期限是不超过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地役权的从属性体现在必须与地役权所有权或使用权一并转移、不得与地役分离而为其他权利
地役权消灭的条件是违反法律规定、有偿利用供役地但未支付费用,地役权消灭的原因是土地灭失、需役地不需要利用供役地、存续期间的届满或其他预定事由的发生等。
民法典规定地役权是可以转让的,但是需要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权利一并转让。地役权的设立时间是在地役权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合同成立是当事人签字盖章
地役权的属性是用益物权。设立地役权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高土地利用的便利,地役权主要体现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上面。相邻权与地役权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两者
规定地役权合同的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地役权的期限、相关的费用、争议解决办法等。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区别在于权利性质不同、权利要求程度不同等。
热门分类
最新文章
最新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