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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动产抵押合同的有效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8 11:36:18 人浏览

导读:

想要在银行进行借贷,是需要一定的信用以及相关的资金支持的,银行也会对有关的事项进行评估,那么如果银行在评估以后,认为借贷人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这个时候借贷人可能就会将特殊动产进行抵押,银行作为抵押权人。接下来就让我们一同来了解银行动产抵押合同的有效期限。

  想要在银行进行借贷,是需要一定的信用以及相关的资金支持的,银行也会对有关的事项进行评估,那么如果银行在评估以后,认为借贷人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这个时候借贷人可能就会将特殊动产进行抵押,银行作为抵押权人。接下来就让我们一同来了解银行动产抵押合同的有效期限

  一、银行动产抵押合同的有效期限

  抵押期限是行政登记机关强行规定的期限,等同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该期限是行政机关强制要求的,不能消灭抵押权。

  抵押权期限是抵押权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内行使抵押权可产生优先就抵押物变现所得受偿的法律后果。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抵押权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两年内行使抵押权均可实现优先受偿的法律后果。

  二、动产抵押的构成要件

  1、动产抵押权是以动产为标的物的抵押权。故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必须以动产为其标的范围,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动产都可以作为动产抵押权的标的物,而只有特定的动产才可成为动产抵押设定的标的物。

  2、动产抵押权的设立须以标的物不移转占有为条件。这是动产抵押权设立的一个重要特征。动产抵押的成立与存续,不以债权人(抵押人)占有标的物为要件,所以无须将标的物移转给债权人占有。换言之,即债务人或第三人虽以其动产提供担保,但仍可保留其对抵押物的使用和收益权。这样,动产抵押就与动产质押区别开来,因为动产质押的设立,因转移占有才生效力,故动产抵押与动产质押最主要的区别就在于标的物是否转移占有上。

  3、动产抵押权的设立,须订立书面抵押合同。由于设定动产抵押权的行为是一种要式行为,所以当事人应订立书面抵押合同。该抵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抵押条款。由于抵押合同是抵押人就抵押物设定处分权而与抵押权人达成的协议,所以抵押人应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有处分权,同时抵押人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定抵押权的,必须征得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否则无效。

  三、动产抵押中的动产范围

  1、飞机、船舶、汽车等特殊动产。这类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权属状态以登记而确定,其交易也须进行过户登记。故而有人称其为类不动产,亦可称注册不动产。对这类动产 强制登记是国家对那些流动性强、价值较大的动产进行行政管理的需要。对其自可象不动产 那样可通过登记来实现抵押的公示效果。?

  2、企业之机器设备、农业用具、牲畜。这类动产是企业或农人生产所必须,只能 设立抵押之担保方式。因而,我觉得对此类动产应当分别设立专门的登记制度及登记机关。应该说,对这种 动产进行专门的抵押登记,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比较便于第三人掌握。且这几类动产流 动性小,采登记制度不会对交易之顺畅产生太大影响。但需说明的一点是,可抵押之牲畜应仅限于生产性牲畜,而对于羊、猪、鸡、鸭之类不具生产力者,则不应允许设立抵押。

  3、企业之产品、材料等动产。此类动产因其流动性较大,允许设立抵押显然不利 于对抵押权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而采取登记制度,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又势必影响 交易的正常进行。因而,此类动产不应允许单独设立抵押,但可与企业其他财产一并设立浮动担保。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银行动产抵押合同的有效期限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动产可以进行抵押担保,是有一定的范围限制的,对于可以作为抵押担保的动产,法律上也做了明确的规定,这样灵活的规定对于一些人来说还是很方便的。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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