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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纠纷需要鉴定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6 10:26:36 人浏览

导读:

对于一些财产纠纷问题来说,是需要进行相关的程序进行划分,那么对于财产有所损害的话,我们可能需要专业的机构进行相关鉴定才能够进行处理以及处罚,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需要鉴定吗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对于一些财产纠纷问题来说,是需要进行相关的程序进行划分,那么对于财产有所损害的话,我们可能需要专业的机构进行相关鉴定才能够进行处理以及处罚,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需要鉴定吗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需要鉴定吗

  要看具体的罪名,才能知道重大财产损失标准。不同的罪名涉及到的重大财产损失认定标准不一样。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在其联合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追诉标准》”)中明确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追诉: (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 (2)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200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又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其第7条规定: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对物损查勘及定损的要求

  1、接到报案后,由查勘员对物损状况进行实物查勘、拍照、丈量、测绘记录损害物品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

  其中现场方位照相、现场概貌照相、现场重点部位照相、现场细目照相,是整个案件的关键。

  例如:对于数量较大的物损案件,查勘中要对损失的物品进行分类清点损失数量,并要在照片中清晰的反映出受损程度,特别注意的是集装箱内的货物损失,首先要对运单拍照验证,核实运单数量与实际运输数量是否一致,在出险地进行开箱前后的查勘定损工作,开箱后对物品分类清点,要反映出受损数量,清点后请车主、货主、我司人员三方在损失清单中签字确认。

  2、调查审核:进行市场调查、取证、查询相关价格资料,由查勘员二人以上进行审核、评议,对较大金额立即上报分公司,必要时由分公司派专人或请公估公司进行处理。

  三、物损损失的定损

  1、简单财产损失应会同被保险人一起根据财产价值和损失程度确定损失金额,必要时请生产厂家进行鉴定;

  2、对受损财产技术性强、定损金额较高的、难度大的物品,如较难撑握标准可聘请技术监督部门或专业维修部门鉴定,严禁盲目定价。

  3、根据车险条款规定、损失残值应协商折价折归被保险人,并由被保险人进行处理。

  4、其它物资查勘定损

  (1)市政和道路交通设施:如广告牌、电灯杆、防护栏、隔离桩、绿化树等,在定损中按损坏物的制作费用及当地市政、路政、交管部门的赔偿标准核定。

  (2)房屋建筑:了解房屋结构、材料、损失状况,然后确定维修方案,最后请当地建筑施工单位或公估公司对损坏部分及维修方案进行预算,确定最低修复费用。

  (3)农田庄稼:在青苗期按青苗费用加上一定的补贴即可,成熟期的庄稼可按当地同类农作物平均产量测算定损。

  (4)家畜、牲畜:牲畜受伤以治疗为主,受伤后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的,凭畜牧部门证明或协商折价赔偿。

  (5)车上货物及其它货品:应根据不同的物品分别定损,对一些精密仪器、家电、高档物品等应核实具体的数量、规格、生产厂,可向市场或生产厂了解物品价格。另外对于车上货物还应取得运单、装箱单、发票,核对装载货物情况、防止虚报损失。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需要鉴定吗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财产损害来说,可能是指他人恶意破坏财产导致利益受损,在这样的情况下面,我们是需要进行相关的司法程序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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