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石罪立案标准是怎样
导读:
我国的矿产资源非常丰富,因此也作出了法律规定来保护这些资源。如果需要采石就要经过政府部门批准才可以,不能私自采石,但是有些人为了利益,不顾后果偷偷采石,那么根据事情的严重程度,可能回构成非法采石罪。那么非法采石罪立案标准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六十八条 [非法采矿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1、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
2、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
3、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
4、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
5、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
在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暂扣期间擅自开采的,视为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
遇到强拆可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向上级部门进行投诉控告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非法采矿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非法采石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构成非法采石罪的要素还是比较多的,事实上,只要是在没有经过国家批准的情况下采石就已经是非法的了,大家一定要遵守法规,依法采石。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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