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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和抵押权谁优先度更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2-28 10:34:03 人浏览

导读:

留置权和抵押权当中,留置权的优先度更高。抵押权和质押权和留置权的区别在于性质不同、具体实行不同等,质押权和抵押权是存在约定的,而留置权是由法律规定的。

  一、留置权抵押权谁优先度更高

  留置权和抵押权中留置权的优先度更高,当同一财产设立了抵押权或者质押权,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留置并且优先受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二、抵押权和质押权和留置权的区别

  抵押权和质押权和留置权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抵押权和质押权是约定的,但是留置权是法定的;

  2.具体实行不同,当债务人不覆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就可以实行抵押权和质押权,而留置权的实行还得经过一定的程序。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而把财产作为债权担保的标的,作为债权覆行的担保,当债务人不覆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法律规定的程序处分该财产,并因处分所得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3.质押权是指的以担保债权的覆行为目的,而由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交付的物或者权利,当债务人不覆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标的物,并以处分标的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提供质押物的人叫作质押人,债权人叫做质押权人。

  三、怎样行使留置权

  债权人主动行使。法律快车提醒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债务人请求债权人行使。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如果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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