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的使用权属于谁
导读:
宅基地的使用权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农村宅基地属村民集体所有,在我国,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主要根据家庭成员数确定使用面积。用地审批表确定的拥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户籍的家庭成员应为户内成员,因婚姻、生老病死等原因,宅基地使用权共有人应随着户内家庭成员的增减而增减,但这不影响以户的名义共有。明确此问题,主要解决家庭成员发生变动后所建房屋的权属问题。依据“房地一体”原则,家庭成员变动后所建房屋应属变动的宅基地使用权人所有。
农村宅基地是不能抵押的。我国法律明确禁止宅基地的抵押。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但是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因此是不能继承的。法律快车提醒您,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人均有继承权。
2.被继承人为农村户口,可以继续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3.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如果继承人不属于农民户口的,不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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