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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合同如何才有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2-07 10:28:29 人浏览

导读:

地役权合同有效要件包括当事人采取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并办理登记手续。地役权登记的流程是当事人申请登记、递交材料、审核材料、办理登记和设立抵押。

  一、地役权合同如何才有效?

  地役权合同有效要件如下:

  1.合同形式要采用书面形式;

  2.合同内容要完整,包含当事人姓名、位置等信息;

  3.合同生效时应该去相关机构进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地役权登记流程是怎样的

  地役权登记流程是:

  1.双方当事人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2.递交相关材料;

  3.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4.登记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办理抵押登记;

  5.在房产证设立抵押。

  供役地、需役地分属不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当事人可以向负责供役地登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地役权登记。负责供役地登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完成登记后,应当通知负责需役地登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由其记载于需役地的土地登记簿。

地役权合同

  三、地役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示您,地役权人的权利有:

  1.对供役地的使用权。地役权人有权依据设定地役权的合同或者遗嘱等规定的方式对供役地加以利用。对供役地的利用方式因为地役权的类型而有所不同,有的为取水、有的为通行、有的为铺设电缆、有的为禁止供役地所有人建筑高层建筑物等等不一而足。

  2.为必要的附属行为。地役权人为了行使其地役权所必须实施的行为,虽然没有在设权合同中规定地役权人仍然得以实施。例如为了行使在供役地上取水的地役权,地役权人可以在供役地上设置水井等取水装置。

  3.得行使所有权之物上请求权。即可以行使停止侵害、排除防碍、返还所有物等物上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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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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