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永久居住权是否可以买卖
导读:
房屋永久的居住权是不可以买卖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的设立原则上是无偿的,不能转让、继承和出租,就其性质而言,是不能出售营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规定,住权不得转让、继承,所以设立永久居住权的,居住权不得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快车提醒您,永久居住权就是只有居住权利,没有买卖交易权利,产权不在你,是属于集体产权。也就是我们以前所听到的公房,实际上这种房子是国家所有,是又具有公有性,这种房子在离婚的时候很难解决,因为这种房子没有一个产权证,所以不属于产权房,只是国家借给人民居住的一种公房,居民可享受在房屋居住的权利,但却无法买卖交易。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房屋永久居住权,而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一般由所有权决定的,而民法典规定,房屋居住权的年限由合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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