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卡和居住证有什么区别
导读:
居住卡和居住证的区别是居住卡是不符合本地居住证申领要求人员的一种备案证明。而居住证是在本地居住6个月以上,并且有合法稳定工作,有稳定居处,或一直就读就能领取居住证明。居住卡的作用是记录持有人在当地的时间,是居住满6个月后申领居住证的必要条件。
续签居住证的办理应当在期满后立即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延期,具体需要的材料可以咨询当地派出所。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1.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2.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3.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4.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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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卡和居住证的区别是居住卡是不符合申领居住证条件的一种证明凭证,而居住证是当事人持续居住六个月以上并有稳定的工作而领取的居住证明。续签居住证办理应到公安派出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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