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和用益物权的关系
导读:
所有权和用益物权的关系如下:
1.用益物权是一种由所有权派生的物权
用益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财产上设立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因此用益物权被称为“他物权”,这不同于所有权的“自物权”。
2.用益物权是区别于所有权这个完全物权的受限制的物权
虽然用益物权人可依法将其享有的用益物权转让、抵押等,但不具有对财产的所有权进行处分的权利。
3.用益物权是一项独立于所有权的物权
用益物权在行使上具有优先性,即使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也不影响用益物权的存在。
民法典规定,法律规定的权利可以作为物权的客体,而物权的客体还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都属于物权。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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