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发生变动的具体方式方法
导读:
物权发生变动的具体方式方法有物权的发生(取得、设定)、变更或消灭。法律快车提示您,物权的变动又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物权的原始取得是指物权取得非自他人之手继受而来。
法律快车提示您,物权变动的原因分为两大类: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其中,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主要包括基于事实行为、基于法律规定和基于公法行为。
物权纠纷时效期一般是三年,物权纠纷如果涉及到返还动产或者不动产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物权和债权的区别如下:
1.物权具有绝对性,债权具备相对性;
2.物权为支配权,债权为请求权;
3.物权具有排他性,债权具备相容性。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五百五十九条规定,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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