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人的五大风险
导读:
股权代持人的五大风险:隐名股东主张股东身份(显名)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隐名股东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存在法律障碍。代持股权被转让或被质押,善意第三人将优先于隐名股东受保护。显名股东成为被执行人时,为保护债权人,代持股权可以作为被执行财产;显名股东会面临难以退出公司的风险。
股权代持是合法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权代持目的之一是为了规避股东资格要求,有点类似借名买房。公司法对董事和高管的忠实义务有规定,未经股东大会,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为了规避同业限制,找人代持股份。法律快车提醒您,风险在于名义股东对股权的不当处分,例如将股权转让或质押。基于善意取得制度,隐名股东无法主张善意第三人返还股权。另外一点,隐名股东无法在公司里基于股东身份行使表决权,参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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