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需要本人去吗
导读:
不动产登记不一定需要本人去。本人无法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需要提供产权证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户口簿复印件以及委托书等材料。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不动产登记办理需要30天左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动产登记的范围有如下:
1.住宅房产。住宅是人们居住的房屋,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法律快车提示您,房产作为不动产登记国家可以了解人们的居不动产登记住条件、生活水平等信息,对国家保障民生起到引导作用。
2.商业房产。就是不是用来居住的房产,包括工业厂房、门市、用来出租的房屋,这些房产国家会适当收税的。
3.土地。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开发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等都应该登记的。包括山林、草原、沙滩、矿山、牧场等。
4.海域使用权。海域开发、养殖等使用权需要登记。
5.探矿权和采矿权。探矿权和采矿权以非实物形式成为不动产登记的对象。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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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进行登记需要提供以下材料: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房屋初始登记证、房屋平面图、申请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屋契税完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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