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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什么时候发生效力,不动产物权包括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25 09:51:15 人浏览

导读:

不动产物权发生效力的情况有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除非有其他法律规定,否则不动产需要经过登记才生效。不动产物权包括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典权、抵押权。

  不动产物权发生效力的情况有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除非有其他法律规定,否则不动产需要经过登记才生效。不动产物权包括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典权、抵押权

  一、不动产物权什么时候发生效力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确立了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的原则。本条则具体明确了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登记生效的时间,即“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也即是说,不动产物权登记,自登记机构将不动产物权有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始告完成。

  二、不动产物权包括哪些

  包括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典权、抵押权6种。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其公示方法,不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近现代由于抵押权的投资,使不动产证券化,因而发现了淡化动产与不动产区别的趋向。在社会主义国家,永佃权已被废除,典权也曾失去存在的意义。从中国《民法典》来看,除永佃权、典权外,其他不动产物权均有规定。

  三、不动产登记的效力是什么

  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物权变动的效力,一般来说,以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都是从登记之日起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凡是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的;其不动产物权的变动,都需要依法办理登记,只有从办理登记时起才发生物权的设立和变动。

  二是权利推定效力,是指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应当被推定为法律上的权利人,在登记没有更正也没有异议登记的情况下,只能推定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就是物权人。

  三是善意保护的效力。它是指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在法律上被推定为真正的权利人,即便以后事实证明登记记载的物权不存在或存有瑕疵;对于信赖该物权的存在并已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行为具有与真实的物权相同的法律效果。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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