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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人的义务是什么,质权人与出质人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23 12:42:49 人浏览

导读:

质权人的义务是保管质押财产,在质权存续期间,质权人没能妥善保管质押财产导致质押财产损毁灭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与出质人的区别是质权人是拥有质物并保管的一方,出质人是提供质物的一方。

  质权人的义务是保管质押财产,在质权存续期间,质权人没能妥善保管质押财产导致质押财产损毁灭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与出质人的区别是质权人是拥有质物并保管的一方,出质人是提供质物的一方。

  一、质权人的义务是什么

  质权人的义务是保管质押财产,在质权存续期间,质权人负有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如果因为质权人没有妥善保管造成了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二、质权人与出质人区别

  质权人与出质人区别:在质押贷款中,提供财产的一方被称为出质人,出质人负有偿还资金的的义务;获得并保管资产的一方就被成为质权人,拥有对质物的权利,一旦出质人不能清偿债务,质权人就有权变卖所得到的担保财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一条【质权人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的责任】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质权有什么特点

  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质权也具有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物上请求权。质权独有的特征是:

  1.质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权利,而不能是不动产

  2.质权是以债权人占有质物为要件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出质人移交质押的财产占有为成立要件,也以债权人占有质押财产为存续要件,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快车提醒您,质押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所占有的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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