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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应如何承担,标的物的提存期限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23 12:20:49 人浏览

导读: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方式是标的物存在毁损、灭失的风险之前由出卖人承担,在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的提存期限最长是五年,届满五年之后就会消灭。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方式是标的物存在毁损、灭失的风险之前由出卖人承担,在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的提存期限最长是五年,届满五年之后就会消灭。

  一、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应如何承担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方式如下:

  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2.在标的物由出卖人负责办理托运,承运人系独立于买卖合同当事人之外的运输业者的情况下,如买卖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3.出卖人根据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二、标的物的提存期限是什么

  标的物的提存期限最长是五年。法律快车提醒您,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导致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提存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

  另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后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是,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

  三、标的物提存是什么意思

  标的物提存是指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或其本人的利益而将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交于提存机构寄托、保管,在条件成就时,由提存机构将提存物交付债权人的活动。 交付合同标的物的债务人为提存人;债权人为提存领受人;交付的标的物为提存物;由国家设立并保管提存物的机关为提存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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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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