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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是什么,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人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19 14:58:50 人浏览

导读:

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是就是债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出现纠纷,协商不成的,抵押权人只能通过法律维护自身利益的就是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申请人有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

  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是就是债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出现纠纷,协商不成的,抵押权人只能通过法律维护自身利益的就是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申请人有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

  一、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是什么

  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是就是债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出现了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之间协商不成的情况,抵押权人此时只能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这就是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

  担保物权是指在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的实现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经法定程序,通过将担保标的物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使其债权得到优先受偿的过程。

  为了更好地保护担保物权人的合法权益,便利担保物权的实现,节约诉讼资源,新《民事诉讼法》在第十五章特别程序中增设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一节,对担保物权实现的相关程序性问题作出了规定。

  二、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人有哪些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申请人有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法律快车提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三、担保物权怎么执行

  《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中第七条关于税款优先的时间确定问题中明确指出:欠缴的税款是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但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未按照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税款或欠缴的税款,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界满之次日即是纳税人欠缴税款的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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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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