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抵押权如何实现,实现要件是什么
导读:
法院抵押权实现有三种情况,分别是拍卖、变卖、折价。实现的要件包括了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债务到了清偿期、债务人未清偿债务,抵押权人是需要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
法院抵押权实现如下:
1.拍卖
抵押权人在债权已界清偿期而债务人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时,可以申请法院依照一定的程序拍卖抵押物,就其所得的价金优先受偿。如果拍卖抵押物后所得的价金多余债务金额的,超过部分应当返还抵押人。如果抵押权人为多数人时,应当依照抵押权的次序进行分配。
2.变卖
如果抵押权人不愿意拍卖抵押物的,也不愿意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时,可以通过一般的买卖方式变卖抵押物,并就所得价金优先受偿。
3.折价
在债权清偿期限届满后,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签订合同,约定由抵押权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如果抵押物的价值高于债权数额的,应当将超过的价款返还于抵押人。
法院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须抵押权有效存在。
2.须债务已届清偿期。
3.须债务人未清偿债务。
抵押权的实现与诉讼时效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法律快车提醒您,这一规定与《民法典》的规定不同,大家特别应当注意。
法院抵押权的效力范围包括以下几种:
1.抵押权对担保债权的效力
就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是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及其涉及的其他债权利益。
2.抵押权对抵押财产的效力
抵押权对抵押财产的效力的概念:就是抵押权效力所及标的物的范围,是指当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时可以就哪些财产进行折价或拍卖、变卖,并优先受偿。
3.抵押权对抵押权人的效力
(1)保全抵押权的权利;
(2)抵押权人的处分权;
(3)抵押权人的顺位权。
4.抵押权对抵押人的效力
(1)出租抵押财产的权利;
(2)转让抵押财产的权利;
(3)在抵押财产上多次设定抵押权的权利;
(4)在抵押财产上设定用益物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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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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