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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方式,财产所有权消灭的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7-25 07:33:45 人浏览

导读:

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方式主要有生产、先占、添附、善意取得、发现埋藏物和隐藏物、国有化和没收六种方式。财产所有权消灭的情形包括所有权的绝对消灭和所有权的相对消灭,前者主要是财产的灭失或者消亡,后者主要包括抛弃、依法转让、主体资格丧失等情形。

  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方式主要有生产、先占、添附、善意取得、发现埋藏物和隐藏物、国有化和没收六种方式。财产所有权消灭的情形包括所有权的绝对消灭和所有权的相对消灭,前者主要是财产的灭失或者消亡,后者主要包括抛弃、依法转让、主体资格丧失等情形。

  一、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方式

  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生产。这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出新的财产进而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的方式。

  2.先占。这是指民事主体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

  3.添附。这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因一定的行为而结合在一起形成不可分割 的物或具有新质的物。

  4.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不法占有他人动产的人将其无权处分的动产转让给第三人时,如果该受让人取得财产是出于善意,则可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5.发现埋藏物和隐藏物。

  6.国有化和没收。

  法律快车提醒您注意,拾得遗失物的拾得人并不能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拾得人应当将遗失物归还失主或者上交国家。

  二、财产所有权消灭的情形

  财产所有权的消灭,是指因一定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而使所有权人丧失物的所有权。财产所有权消灭有以下两种情形:

  1.所有权的绝对消灭。这是指所有权的标的因一定的法律事实或自然原因而不复存在。

  2.所有权的相对消灭。这是指因一定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导致原所有权人丧失所有权,具体原因如下:

  (1)财产所有权被抛弃;

  (2)财产所有权被依法转让;

  (3)财产所有权的主体资格丧失。如作为所有人的公民死亡,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被解散;

  (4)财产所有权因国家采取强制性措施而消灭。如财产被依法征收。

  三、财产所有权的变更

  财产所有权的变更,是指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内容和客体发生改变的情形。动产所有权依交付而移转;不动产所有权的移转则必须经过登记或办理一定的法律手续。在通过合同变更所有权时,所有权的移转可以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但是这种约定不得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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