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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抵押的期限,与一般抵押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7-22 12:03:19 人浏览

导读:

最高额抵押是没有期限限制的,双方当事人都是可以对抵押时间进行协商约定的。与一般抵押的区别在于是否存在多个债权、债权是否开始生效、主债权消灭,抵押权是否也会消灭等等。

  最高额抵押是没有期限限制的,双方当事人都是可以对抵押时间进行协商约定的。与一般抵押的区别在于是否存在多个债权、债权是否开始生效、主债权消灭,抵押权是否也会消灭等等。

  一、最高额抵押的期限

  最高额抵押没有期限限定,当事人对抵押时间可以自由约定。但对于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时间的,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的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二、最高额抵押与一般抵押的区别是什么

  最高额抵押与一般抵押的区别是:

  第一,一般抵押权担保的是一个债权,而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的数量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一个债权,也可能是多个债权。

  第二,一般抵押权担保的是一个已经发生的债权,而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是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连续发生的债权。

  第三,一般抵押权设立时,由于其所担保的债权已经发生,因此债权金额是确定的,而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是未能可能发生的债权,因此其所担保的债权金额是不确定的,只要在最高限额以内都可以。

  第四,一般抵押权的主债权转移的,抵押权也随之转移;但在最高额抵押权中,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

  第五,一般抵押权的主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但在最高额抵押权中,只要产生最高额抵押权的基础关系还存在,部分债权的消灭不影响最高额抵押权的存在。

  第六,最高额抵押与一般抵押相比更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比如,向银行连续多次借款,如果采用一般抵押的办法,那么每次借款都要设定一个抵押担保,签订一次抵押合同,进行一次抵押登记,手续十分繁琐,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在借款之前设定一个最高额抵押,那么无论发生多少次借贷,只要签订一次抵押合同、办理一次抵押登记就可以了,可以显著提高交易效率。

  三、最高额抵押的特点

  最高额抵押的特点如下:

  1.最高额抵押是限额抵押。

  2.最高额抵押是为将来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

  3.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是确定的,但实际发生额不确定。

  4.最高额抵押是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做担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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