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抵押期限到期后抵押权是否有效,其期限如何设定
导读:
土地抵押期限到期后抵押权继续有效,这是因为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而不以抵押标的的存在为条件。土地抵押期限设定的规则首先是应参照主合同期限,其次土地抵押期限的设定,还应兼顾房地一致的原则,最后土地抵押期限可确定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及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土地抵押期限到期后抵押权仍然继续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抵押权不受抵押登记机关规定的抵押期限影响问题的函》的相关解释,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规定的抵押期限对抵押权的效力不发生影响。法律快车提醒您,导致抵押权的灭失的原因通常是注销抵押登记。
土地抵押期限应按照如下规则设定:
1.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限的设定应参照主合同期限。
我国对土地抵押登记实行强制登记制度,抵押登记是抵押合同生效的要件,土地抵押登记制度的实质就是通过登记程序的设定,最大限度地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抵押权相对于被担保的主债权而言,属于从权利。因此,土地抵押期限应不小于借款合同的约定期限,否则就失去了抵押的目的。
2.土地抵押期限的设定,还应兼顾房地一致的原则。
即土地抵押期限应小于建筑物的使用年限,并与建筑物抵押的期限相一致,以确保抵押登记的规范性,降低抵押风险,有效保障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
3.土地抵押期限可确定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及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抵押权属于从权利,不能脱离主债权而单独存在,其效力因而也受到主债权的制约。
土地抵押期限最长的时间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总的来说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限应短于土地使用期限减去已使用期限的剩余期限。而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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