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请求权和占用返还请求权的区别
导读:
返还原物请求权和占用返还请求权的主要区别在于二者的请求依据不同,返还原物请求权是原物所有人基于所有权的支配性、排他性和绝对性而提出的,而占有返还请求权只是占有人基于占有的事实提出的请求。二者的作用也略有不同,返还原物请求权主要是为了确定物权的归属,而占用返还请求权主要是为了维护稳定的市场秩序。
返还原物请求权是指物权人要求物权占有人返还其占有的物的请求权。占用返还请求权是指合法占有人的占有物被侵占时,可以请求侵占者返还占有物的权利。返还原物请求权和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基于物权的绝对性、支配性、排他性而衍生出来的一种请求权,其作用主要是使物权效力得到维护。后者是基于占有事实,如租用、借用等事实,其作用仅仅在于恢复占有人对物的占有,维护社会稳定的秩序,并不涉及占有物的权利归属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除斥期间的有关规定,除斥期间主要适用于形成权,如撤销权、抵销权、解除权等,而返还原物请求权是请求权的一类,所以返还原物请求权是没有除斥期间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返还原物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的相关规定,返还原物可以进一步区分为一般动产与不动产。
(一)对于一般动产,法律上考虑到如果返还动产的请求权也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话,就会造成第三人善意取得一般动产时的信赖利益,有可能构成对交易安全的威胁,所以为了为了保护与返还财产义务人交易的第三人的信赖利益,维护交易安全,一般动产的返还原物请求适用诉讼时效。
(二)对于不动产的返还请求权,为了不使不动产物权成为空虚的权利,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百九十六条中将其列为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之一。
(三)所以返还原物请求权中的返还不动产请求权既不适用于除斥期间也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规定,返还不动产请求权无论过了多久都可以提出,并且不会受到诉讼时效的抗辩。
(一)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权利人为物权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的主体应为失去占有的所有权人、他物权人及其他依法享有权利的人。至于占有人,无论其是否为有权占有,均应依据占有请求权行使权利,而不能依返还原物请求权行使权利。
(二)须有他人无权占有动产或不动产的事实。无权占有,指没有法律根据、没有合法原因的占有。
1、占有人从占有之始就没有法律根据,如占有人占有的物是他人的盗窃物。
2、占有之始本来有法律根据,但是后来该根据消灭,如租赁他人的物,已经超过约定的期限而不返还。
(三)相对人须为无权占有人。所谓占有该物之人,是指仍事实上管领其物但无正当权源的人。曾经占有该物但没有事实上管领其物之人,即使所有人的占有关系因其人的行为而丧失,所有人也仅仅在此项行为具备侵权行为要件时,向该人请求损害赔偿,而不能对其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返还原物请求权和占用返还请求权虽然有所区别,但最终目的都是使物的效益最大化,都是为了防止他人对物的侵害。以上是法律快车编辑对“返还原物请求权和占用返还请求权的区别”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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