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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25 07:41:37 人浏览

导读: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是指侵害权利人对受害人的财产进行损害,无论侵害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有过错,都是需要对此行为进行负责的,同时也要支付相关的金额,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一致,也可以按照市场规定的价格范围内进行支付。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是指侵害权利人对受害人的财产进行损害,无论侵害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有过错,都是需要对此行为进行负责的,同时也要支付相关的金额,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一致,也可以按照市场规定的价格范围内进行支付。

  一、什么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财产损害是指,侵害权利人的财产或人身权益而造成受害人经济上的损失。财产损害赔偿的方式有按照受害者实际遭受的损失或是侵权人实际获得的利益,亦或是商品本身的价值进行赔偿。如果物品具有重大纪念价值的,还可以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法律依据是什么

  财产损害赔偿判决适用法律条款有:

  (一)《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七条【物权复原请求权】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八条【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侵权责任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三、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

  (一)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二)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三)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四)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五)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六)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什么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相关知识,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得知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的,是需要承担相对应的后果和责任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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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 [1]《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七条
  • [2]《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八条
  • [3]《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 [4]《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 [5]《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 [6]《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 [7]《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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