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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的特征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13 10:30:43 人浏览

导读:

用益物权的特征是被限制的物权、是所有权里面的用益物权、是独立的物权,是可以参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内容。同时用益物权是会在一定基础之上以使用和收益为目的对他人物上设立物权,用益物权是有居住权、地役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利。

用益物权的特征是被限制的物权、是所有权里面的用益物权、是独立的物权,是可以参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内容。同时用益物权是会在一定基础之上以使用和收益为目的对他人物上设立物权,用益物权是有居住权、地役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利。

  一、用益物权的特征有哪些

  作为物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用益物权具备物权的一般特征,同时还具有自身的特性,除了以对物的实际占有为前提、以使用收益为目的以外,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一)用益物权是所有权派生出来的物权 所有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用益物权则是在他人所有的财产上设立的权利,即对他人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因此,用益物权被作为“他物权”。

  (二)用益物权是受限制的物权 相对于所有权而言,用益物权是不全面的、受一定限制的物权。其一,所有权是物权权能最完全、最充分的权利。所有权的权利人对自己的财产,依法享有完全的直接支配力,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而用益物权只具有所有权的一部分权能,其权利人仅享有对财产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虽然权利人依法可以将其享有的用益物权予以转让、抵押等,但不能对财产所有权进行处分。其二,所有权具有恒久性,只要所有物存在,所有权人对所有物便享有永久的权利。而用益物权则具有期限性。虽然设定的期限往往较长,但不是永久期限,期限届满时,用益物权人应将占有、使用的物返还所有权人。其三,用益物权人必须根据法律的规定及合同的约定正确行使权利。用益物权人应当按照设定权利时约定的用途,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所有权人的不动产,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三)用益物权是一项独立的物权 用益物权虽由所有权派生,以所有权为权源,但用益物权一经设立,便具有独立于所有权而存在的特性。所有权对物的支配力受到约束,对物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能由用益物权人行使,所有权人不得干涉。所有权人不得随意收回其财产,不得妨碍用益物权人依法行使权利,即如果所有人对标的物的占用、使用和收益,与用益物权人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两者之间发生冲突,由用益物权人优先占有、使用和收益。益物权可以对抗所有第三人的侵害,包括干预、占有和使用客体物等。因此,用益物权是一项独立的物权。

  (四)用益物权的标的物通常限于不动产 从民法典具体规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这四种用益物权来看,都是以土地这种不动产为使用收益对象的。由于不动产特别是土地的稀缺性、不可替代性且价值较高,以及土地所有权依法不可移转性,使在土地等不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用益物权包括哪些具体种类

  用益物权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

  是依法对所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并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的权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是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并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宅基地使用权

  是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占有和使用,并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三)地役权

  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为自己不动产的使用便利,“依合同约定”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种“用益物权”。

  (四)居住权

  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

  三、不动产设立典权是用益物权吗

  典权是用益物权,典权是典权人支付典价,对他人的不动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但现行法律制度中没有关于典权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用益物权的定义】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国有和集体所有自然资源的用益物权】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组织、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自然资源使用制度】国家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用益物权人权利的行使】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用益物权人因征收、征用有权获得补偿】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海域使用权的法律保护】依法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合法探矿权等权利的法律保护】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用益物权的特征有哪些的相关知识,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得知对于用益物权是有多种权利的,比如居住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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