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的名词解释是什么
导读: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在,用益物权的使用范围还是很广泛的,其中大家熟知的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那么用益物权的名词解释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
用益物权的基本内容,是对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是通过直接支配他人之物而占有、使用和收益。这是所有权权能分离出来的权能,表现的是对财产的利用关系。用益物权人享有用益物权,就可以占有用益物、使用用益物、对用益物直接支配并进行收益。
(一)排他效力。指在同一标的物上不容许两种以上同一内容或性质的用益物权同时存在。
(二)优先效力。指同一标的物上既有物权,又有债权的,无论成立的先后顺序,物权都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物权首先得以实现。例如,债务人财产上存在抵押权,在其破产时,该抵押权应先于其他债权得到清偿。另外,同一标的物上有两个以上内容或性质相同的物权存在时,成立在先的物权优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权。
(三)追及效力。指物权成立后,物权的标的物不论辗转入何人之手,物权人都能够直接支配其物的效力。
(四)物上请求权的效力。指物权具有物上请求权效力。任何人侵害该支配权或有侵害的可能时,权利人均可主张排除侵害,恢复权利的圆满状态。我国现行法上的物上请求权包括排除妨碍请求权、返还财产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
(一)用益物权以不动产、动产为权利客体。
(二)用益物权以占有、使用、收益为其权利内容。
(三)用益物权是在他人所有之物上设立的权利,是一种他物权。
(四)用益物权的权能并不完全,是一种定限物权。
以上是法律快车编辑对用益物权的名词解释是什么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简单来说,用益物权就是没有所有权的人,对他人所有权的物,有占有、使用,以及收益的权利。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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