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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走贷款算非法占有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17 10:10:04 人浏览

导读:

我们都知道,将他人拥有所有权的标的通过非法手段进行占有的行为是对他人财产权的侵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取走贷款算非法占有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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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取走贷款算非法占有吗

  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贷款诈骗罪属于金融犯罪的一种。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其中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严重情节,则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

  (一)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

  (二)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三)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四)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五)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情节特别严重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参照《解释》,前者即数额特别巨大,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后者即情节特别严重情节,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

  2、携带贷款逃跑的;

  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

  二、非法占有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占有如果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可能涉嫌侵占罪,会被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罪的主要法律特征有:

  (一)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主观上系故意。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侵犯他人财物所有权,仍故意实施,并且行为人具有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三)客观上表现为将自己代管的他人财物、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四)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三、非法占有的司法推定

  在进行司法推定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基础事实的真实性。在刑事诉讼中,刑事推定的事实被看作是已经得到证明的真实性事实。因此,必须保证基础事实的真实性,推定事实才可能是可靠的。二是基础事实与推定事实之间的联系必须具有高度的盖然性,推定逻辑上必须具有严密性。三是应充分考虑行为人的辩解,以此反推刑事推定的成立与否。推定是根据真实的基础事实作出的优势盖然性结论,有一定的或然性。为了防止偏差,必须以行为人的反驳加以验证。

  在实践中,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及会议纪要的内容,结合刑法对金融犯罪中客观行为的描述,从行为人是否具有从事某种特定的金融行为的资格、是否具有法律规定的条件资质以及是否实施了违反金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导致的危害后果等方面加以考虑、进行刑事推定,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主观目的。

  我们应当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能非法占有,否则有可能构成犯罪行为。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取走贷款算非法占有吗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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