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要满足哪些条件
导读:
宅基地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之一,能够给他们带来一定的生活物质基础,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满足的条件有户口条件,一户一宅,宅基地房屋,合理利用,新宅基地的条件。那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要满足哪些条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户口条件
必须是本村、本集体的农民户口才能进行宅基地确权,就像现在很多部门都需要一个身份证明一样。这是一个必要的条件。
(二)一户一宅
土地改革征地文规上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必须是一户一宅,若是农村存在一户多宅的情况,村基地和政府是不会给你发放农村土地确权证明的产权证。
(三)宅基地房屋
农村宅基地上要有房屋才行。自家的宅基地上必须要有自己的建房,并且要满足在各地政府规定的建房时间范围内的住宅。由于各地的时间都不相同,拿出自己的房产证看看建房时间和政府规定时间比比。
(四)合理利用
农村宅基地的合理利用就是指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没有违规乱建,没有超出规定的宅基地标准面积。
(五)新宅基地
移民落户的村民,在得到新的宅基地后,再盖上房子就能拿到宅基地确权证明。
(一)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错误可以要求进行更改,如果还有争议的可到当地政府进行调解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凡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承包地应由村、组调查解决后再确权登记。对矛盾纠纷较大,暂不能解决的,划定争议区,查清争议区的位置、面积、形成原因,并登记造册,记录在案,待化解争议后再进行确权公示和登记。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以登记为准,而宅基地是不动产之一,所以宅基地使用权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宅基地登记在谁名下,谁取得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宅基地是农民应当享有的固定财产权益,宅基地权益人的利益受我国法律保护,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要满足哪些条件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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