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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保护的种类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12 07:38:34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往往很多的人对于物权保护是不了解的,那么物权保护的种类有哪些?物权保护的方式包括哪些?物权保护的含义?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往往很多的人对于物权保护是不了解的,那么物权保护的种类有哪些?物权保护的方式包括哪些?物权保护的含义?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物权保护的种类有哪些

  (一)自物权与他物权

  根据物权的权利主体是否是财产所有人,可以把物权分为自物权与他物权。这种分类是对物权进行的最基本分类。

  自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所有的物享有的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唯一的自物权种类。

  他物权,是指非所有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对他人财产享有的物权,也称为限制物权。

  (二)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根据设立的目的不同,他物权还可以进一步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是以物的使用、受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他物权。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

  担保物权,是以保证债务的履行、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都是担保物权。

  (三)主物权与从物权

  根据物权是否从属于其他物权而存在的不同,物权可分为主物权与从物权。

  主物权,是指本身能单独存在,不需从属于其他权利的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从物权,是指从属于其他权利,并为所从属的权利服务的物权。如抵押权、留置权等。

  (四)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根据物权标的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可以把物权分为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以动产作为标的的物权是动产物权。如动产所有权、留置权、质权等。

  标的是不动产的物权为不动产物权。如不动产所有权、地上权、等。

  二、物权保护的方式包括哪些

  物权保护的六种方式:确认权利;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损害赔偿。这六种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侵害物权,除要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将视具体情形,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如果根据草案的这一规定,上述案例中的居民可以要求开发商采取措施消除居民楼的险情,恢复其原状,并可要求开发商对居民所受损害进行赔偿;视侵权的程度,开发商在承担民事责任之外,可能还得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此外,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等途径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意味着,草案通过后,案例中的居民如果与开发商无法通过和解、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就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值得注意的是,现行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如果超过这一时效,则受害者无法通过诉讼讨回公道。而根据物权法草案的规定,如果受害者提起的诉讼是要求侵权者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的话,则不适用诉讼时效,随时都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可知,如果草案获得通过。

  物权保护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确认权利,返还财产,排除妨害,恢复原状,消除危险,损害赔偿,这6种方式是物权保护主要采取的方式,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存在侵害物权的情形,要根据实际情况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物权保护的含义

  物权的保护是指通过法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保障所有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所有的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制度。这是物权法律制度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对物权的保护也是我国各个法律部门的共同任务。每个法律部门从各自的角度,运用不同的方法,对保护物权作出了直接或间接的规定,宪法对保护物权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刑法是运用刑罚的手段惩罚犯罪,保护物权;行政法则利用行政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办法,同破坏、侵吞财产的行为作斗争。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物权保护的诉讼时效首先要了解物权保护的含义。

  从上面的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物权的保护是有四大类的,我们需要多的去了解,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物权保护的种类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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