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请求权行使方式
导读:
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需要用到物权请求权,其实,物权请求权的行使方式都是法律明文规定的,那么物权请求权行使方式有哪些?物权确认请求权有什么特点?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物权请求权的实现或物权性民事责任的承担,权利人无需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二)物权请求权的实现不以行为人的行为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为前提。
(三)债权请求权的行使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而物权请求权很难适用诉讼时效。
(四)物权请求权的行使主体并不局限于物权人本身,因为物权请求权是与物密不可分的,任何对物的占有构成侵害或妨碍的,物的持有、占有者即可行使此项请求权。
(一)民事主体之间就物权认定方面发生争议。这种争议主要表现为:对某人是否对某物享有物权发生争议,一方认为其无权,而另一方认为其有权;对物权的支配范围发生争议,即对权利人之间的权利界限发生争议。
(二)利害关系人一方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请求。确认物权的请求权,一般是直接向法院提起,但是利害关系人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行政部门提起。比如,关于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可以向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提起;关于确认房屋所有权的请求权,可以向国家房地产管理部门提起。一般而言,行政部门的裁决都不是最终的。物权确认请求权根据确认的类型不同,包括确认所有权请求权和请求确认他物权请求权。请求确认所有权之争执通常发生在物的真正所有人与非所有人之间.而请求确认他物权之争执通常发生在他物权人与所有人或他物权人与其他人之间。
(一)须有权利人合法享有物权之事实
物权请求权是基于物权而产生的请求权,物权的存在是行使物权请求权的前提。
(二)须有妨害物权人对物支配之事实
这是行使物权请求权的实质要件。
(三)须妨害的出现非出于物权人之意愿 若物权人自愿限制其权利之行使,并使相对人产生合理之信赖,则物权人不得行使物权请求权。
例如甲将房屋租与乙,则在租赁期内甲不能完满地支配该房,但甲不得对乙行使物权请求权。
(四)须有相对人之出现
妨害出现后,尚需有相对人,物权人始能行使物权请求权,因物权请求权的内容为请求特定之相对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若没有或找不到相对人,纵有物权之正常行使受有妨碍之事实,物权人也无法行使物权请求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物权请求权行使方式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的是,物权请求权的行使方式一定要有相对人的出现,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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