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义务
导读:
如果想要取得建设用地的使用权,需要经过有关机关的批准,并且取得建设工程的专业资质,并且有一定的实力。那么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义务?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等费用。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时,应当将士地返还给所有权人,原则上应恢复土地的原状。因此,如果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以取回地上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及附着物为恢复原状的手段时,则取回不但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也是他的义务。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土地权属来源资料;
(四)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五)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税费缴纳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划拨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单位持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等有关文件向拟划拨土地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申请可分为:
(一)乡镇企业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义务包括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一定的土地出让金。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义务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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