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所有权怎么认定?
导读:
我们都知道的,不管是是城市房屋还是农村房屋,房屋所有权人都需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权利确认,那么农村房屋所有权怎么认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农村房屋所有权应从宅基地的申请取得及房屋建造两方面综合分析认定,即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宅基地使用权人(包含在册人口)
宅基地使用权人的确定从当前农村拆迁政策看,大都以宅基地面积作为置换楼房面积的计算基数(一般为1:1的比例)。宅基地的巨大经济价值在拆迁置换中得以显现。地的价值在房产(房地一体)价值形成中占有较大比重,故此宅基地使用权人的确定十分重要且必要。
(二)房屋的建造者的认定房屋建造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建造(出力建造),即由家庭成员利用自身技术和体力亲自建造房屋;一种是出资建造,即家庭成员出资购买材料、聘请他人建造。这两种建造方式在实际建造中可能有交叉。房屋建造者可以按照“谁出资出力建造谁所有”原则进行认定。
(一)房屋产权主体的消灭。如房屋所有权人(自然人)死亡或宣告死亡以及法人被终止而导致房产成为无主财产。
(二)房屋产权客体的消灭。包括自然灾害、爆炸、战争等引起房屋的毁灭以及自然损毁等。
(三)房产转让、继承等引起原房产权利人对该房产权利的消灭。
(四)因国家行政命令或法院判决而丧失。如国家行政机关对房产所有权人的房产征用、征购、拆迁等,除依法给予相应的补偿外,原房产权利人的权利因征用、征购、拆迁而丧失。又如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将一方当事人的房产判给另一方当事人所有,原房产权利人因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而丧失该房屋的所有权。
(五)房产所有权人放弃所有权。
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一)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依法建造房屋;
2、依法没收房屋;
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
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
(二)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根据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转移之房屋所有权,是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权和其转让所有权的意志为根据的。
继受取得分为因法律行为继受取得和因法律事件继受取得两类。
以上是法律快车编辑对农村房屋所有权怎么认定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得知农村房屋所有权的确认,需要房屋的所有权人是宅基地的使用人。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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